2014年6月8日星期日

四川访民张桂花被以妨碍公务罪判缓刑强制取保候审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本网信息员从西昌维权人士处获悉:四川省西昌市访民张桂花(女,50岁)于2013年7月30日,因警察违法对其妹妹进行罚款张桂花用手机拍照,警察邓英等人抢夺张桂花的手机,抓扯过程中双方均受伤,当时张桂花开始对警察进行控告,后于2013年9月到北京上访,被地方截访押回后,以“妨碍公务”罪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释放时实际羁押了230天,于2014年5月3日被强行取保后获释。
      
据张桂花说:她因西昌政府违法征地一事和7月份警察违法执法并对其实施抢夺行为时,被警察打伤然而警方一直包庇一事,于2013年9月3日与西昌市其他11个访民去北京上访,9月6日张桂花去北京奥运村派出所办理2012年网上被中国新闻调查网诈骗的5万元钱报案(该网站在2012年骗取了他们5万元的报道费)。9月10我们集体访民去中纪委交材料,9月11日西昌市截访人员与我们相遇,当天晚上7时许北京公安在永定门上访村抓捕我,后来得知是西昌市检察院以虚假的网上通缉张桂花的事实,向北京警方提供的西昌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异地抓捕逮捕令{西公(治)},试图骗取北京警方抓捕,但北京警方认为违法拒绝配合西昌警方。9月16日西昌市公安局在北京市右安门桥将张桂花抓获,送北京市白纸坊派出所,9月19日押解回西昌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18日在法官的办公室里秘密开庭审理(不允许任何人旁听),4月23日给判决书,判决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两年,4月29日张桂花自己在看守所里递交上诉书,5月3日取保释放。
      
据张桂花说: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网上全国通缉张桂花的文书时间是2013年8月18日,而张桂花等11人购买去北京火车票的时间是2013年9月3日,如果当时张桂花已经被网上通缉,为什么还能买到火车票?

由于张桂花取保的时候,其家人不配合签字担保,西昌市法院法官居然威胁说,如果不签字担保,就不将张桂花的上诉状递交给二审法院。据张桂花说,现在法院也没有将她的上诉状已送到二审法院。而且,张桂花的律师,没有为张桂花做辩护,指出公诉方各方面的违法处,基本等于第二公诉人。
      
张桂花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书,指出了公诉方和警方的众多违法之处,但法院判决书中只字未提。
      
在该案中,认定是否正常执行公务的《处罚决定书》公诉方没有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警方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根本无法认定,却遭到警方的报复性控罪。
     
据当地群众说:张桂花是当地唯一一个有文化又愿意帮助村民维权的人,当局对其实施判刑,实际上是对她代表村民土地维权的打击报复行动。这是为什么另外11人同时上访而不被判刑的关键,所谓的妨碍公务显然是警方违法在先,先是违法罚款,后是抢夺手机,这些法院却不做任何认定,甚至开庭都要秘密开庭,不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