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维权人士胡俊雄因归还失物遭北京警方侮辱而投诉


(维权网信息员雷震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湖北籍在北京给上访维权群体进行电脑技术培训与维护的民主维权人士胡俊雄,于6月16日劝动拾到物品的朋友归还失主,随后自己主动联系失主寻求尽快归还之途,18日将失主身份证交给东升派出所警员时,竟遭到盘问、侮辱,为捍卫人格尊严,胡俊雄于日前公开投诉北京东升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侮辱苛待自己归还失物。

下面是投诉材料:

投诉东升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
2014年6月18日早晨,本人到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东升派出所正常办事,遭遇到该所警员的侮辱和苛待。事发原因和经过如下:
2014年6月16日早晨,本人意外得知一个熟人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证等诸多有价物品。本人当即与在场的另外一个王姓朋友劝说其归还失主。但拾物者拒绝。经考虑,本人反复做工作,并辅以特殊手段,说服拾物者将所捡物品交由本人归还失主。但拾物者当时身上所带只有失主的身份证和公交卡等少量东西,而银行卡等大量物品未带在身边。本人与拾物者商量好,尽快将其它所有物品交给本人。
本人当即于2014年6月16日早上7:55左右,两次用本人实名制手机致电北京110,请求帮助联系失主。因失主系北京科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本人又于8:05电话联系上该学校的辖区派出所即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公安派出所。因当时本人所处位置距离海淀区较远,本人又有急事在身,当时就跟派出所值班员警协商:为了不使失主着急,避免造成失主不必要的损失,本人先自行联系失主本人,尽快将遗失物品交还;但如果有其它情况,不能如愿,本人再将物品交由派出所归还。员警同意。
接下来本人又多次致电失主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查找并联系失主。8:26左右跟失主通话,告知其失物在我这里,不要急于挂失或其它。并核实失物和商定交还失物。(因当时尚有大部分失物不在本人手中)。
当天下午18:00点左右,本人将拾物者的其它物品拿到手,当即与失主打电话联系,商定于次日(2014年6月17日)当面交还我手中所有的失物。
但是次日即2014年6月17日的事情不顺利。不知什么原因,失主一直未在约定时间地点露面,电话短信均不回复。直到6月17日晚上,本人才再次跟失主联系上。但这时候失主表示,银行卡均已挂失补办,其它有价证卡也不要了,仅需归还身份证即可。并要求本人将身份证通过快递发给失主。但是失主提供的邮址并不详细(没有邮编等)。于是本人决定将身份证交由东升派出所归还。
2014年6月18日大早,本人于6:00多钟致电东升派出所,说明事由和核实乘车线路。值班员警很客气地表示随时接待。
本人于7:00多钟赶到东升派出所,交还失主身份证并提供了失主的电话号码。但此时,一个员警却扣留本人,说是要核实我的身份。之后,该员警态度恶劣地询问我,说“你这‘好事’做的有点奇怪?”。在通过电脑网络核实了我的身份(证)之后,竟然问我:“你为什么要上访?”真是莫名其妙,我什么时候成为上访人了?
因有急事在身,为了尽快脱身,我跟他们说:我不是上访人;我是一个佛教徒,做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好事”,而是一个正常社会所有公民应该做到的正常事情。谁知该员警竟然又说:“你要求人家失主见面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想发展信徒?”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另一个值班员警态度稍好,但也仍然不让我离开,反复询问。甚至说出“你紧张什么?”这样的话。
在纠结了半个多小时之后,我跟他们说,我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都在这里,你有什么事情可以随时找我。但我现在有事情,必须要走。可能实在是查不出我“犯罪”的蛛丝马迹,值班员警同意我离开。
离开东升派出所之后,本人与户籍所在地的黄冈市公安局韩支队长联系,问他为什么把本人的身份证“拉黑”,让我“被上访”?韩支队长表示,这个跟黄冈公安局无关,是北京市公安局搞的。
以上是我还身份证事件的真实经历,有多项电话记录为证。
在这里我要请问海淀区东升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我做这件事情错在哪里?到派出所还失主身份证是什么“奇怪”的举动吗?北京市公安局在网上把我定为“上访人”是何依据?我何时上访过?
我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警察对一个公民正常民事行为的无端侮辱和怀疑;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局非法歧视(将我“被上访”打成贱民)正常公民的恶劣行径。
我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向我本人作出解释和道歉。本人将保留法律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权利,追诉此事件中公安机关给本人所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我的邮箱:471248150@qq.com
我的手机号码公安局有备案。

投诉人:胡俊雄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