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收到西安访民陈玉梅的控诉信,以下是控诉信全文:
我为什么摘了西安市新城区法院的牌子?
2014年1月2日,我被从西安市三爻村看守所放出来,当天晚上,我就到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把法院的牌子摘了拿回住处。三天后,陕西省两会在陕西宾馆举行,我把法院的牌子带到陕西宾馆,打算交给参加两会的代表,诉说我的冤情。但是陕西宾馆大门外两三百米内站满了警察、便衣和截访的人,不要说进去,就连跟前也到不了。我就举着法院的牌子高喊:“新城法院吃人民的肉,喝人民的血,是吃人不吐骨头的法院,不配挂人民法院的牌子!我把牌子摘了!”引得许多人围观拍照,我高声控诉我的冤情。
华商报在2008年5月17日发出招租广告,我看到广告后就找到发广告的翟建玲,经过协商,与翟建玲签署了书面租房合同,我租用翟建玲出租的三层、四层房屋共计17间,租期10年,租金每年10万。随后,我花了一个月时间把这些房间装修成宾馆,并购置了宾馆住宿的整套设备,连同租金,投入资金25万余元其中有半年的租金5万元。谁知在开业的第三天,2008年6月23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童鹏,带领8名法警4辆警车,找到我,通知我说我租赁的这些房屋已被新城区法院查封,要求我在三天内撤出腾房。这时我才知道,我租赁的这些房子是翟建玲妹妹翟建平的。翟建平因与丈夫石长生诈骗,石长生被新城区法院判刑13年,翟建平跑了,这些房产被新城法院查封。翟建玲又拿这些房产出租诈骗。我要租房时,翟建玲拿出了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出具房产证,翟建玲说她妹妹在外地做生意呢,房产证由她妹妹随身带着。
没有《房产证》,《华商报》怎么能给翟建玲刊登房屋出租广告呢?法院怎么不查这样的广告呢?而且我在这些房屋门上及周围,既没有看到封条,也没看到查封《通告》;在我装修房子的一个月时间里,怎么不见法院来人说明真情,我装修停当了,一切都收拾好了,法院就来命令我退出呢?我向执行法官童鹏提出,要我退出房子,必须让翟建玲退还我投入的25万元。否则我不能退房。
2008年9月29日晚10时许,翟建玲纠集了6名黑社会人员,对我停水、停电,并声称:如果我当天不搬离我刚装修好的宾馆,就要杀我一家三口,要挖掉我的眼睛,打断我的双腿,并抓起我就要往楼下扔。我当时泣不成声,泪流满面,吓得小便失禁,被逼无奈,在翟建玲写的解租合同上签了字。就这样,我花了25万元,刚装修好的宾馆被翟建玲一伙连骗带威胁抢走了。翟建玲逼我签了字后,张狂地说:“我一百万把法院买通了,你告到哪儿也没用!”至今六年了,这个宾馆一直由翟建玲一伙经营获利。
随后,我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新城区法院后来的说法就变了,说这些被查封的房产已经解封。是查封了还是解封了,由着法院说。2008年6月23日,新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童鹏,通知我说我租赁的这些房屋被查封,要我出腾出房子,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这之前,翟建玲把被查封的房子出租,是诈骗行为,是违法的。不管后来这些房子解封没有解封,我按合同租房,翟建玲起码要退还我装修费和半年的租金共25万元。但新城区法院2011年判定:是我陈玉梅愿意交出租赁的房屋的。新城区法院在这个案子中有说不完的变来变去,弄虚作假,说谎欺骗,擅自涂改原始记录。判决的结果正像翟建玲宣称的那样:“你告到哪儿也没用!”事实使我认定:是翟建玲和新城区法院合伙诈骗我。
对这样的判决,我反复上诉、申诉,新城区法院共判决了2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了两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了1次,都是驳回我的申诉,维持新城区法院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裁定我能服吗?几年来我不停地到西安、北京上诉上访,丈夫离家出走,婆婆气死了,两个孩子托付别人照管,只能靠打些零工和乞讨生活,无家可归。因为上访,这几年我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雁塔公安分局拘留过6次,其中2次没有出具《拘留证》,最长的一次拘留23天,总共拘留了60多天。
2013年12月,政府办实事,处理访民上访的问题,我原籍所在的澄城县政府答应给我赔偿38万,月底付清;新城区法院答应给我20万元司法救助,到2014年阴历年底付清。2014年阴历年三十,新城区法院给了10万,至今58万元只支付了这10万元。
因为我摘了新城区法院的牌子并拿到省两会会场外展示、喊冤,2014年1月16日,警察又把我抓到新城区太华路派出所,把我双手铐在椅背上,不给吃喝,不让解手,两个新城区法院的法警穿上便衣,到派出所对我又骂又打又踢。这次我又被关了10天。
陈玉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