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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中午我被莫须有的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沪公(浦)维拘通字[2014]0001号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拘留通知书】刑事拘留30天后强制取保候审【沪公(浦)维取保字[2014]00001号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沪浦公看释字[2014]142428号】。
5月13日下午5时左右,突然有10多个穿着便衣的中年男子不说明任何理由,不出示任何证件,也不说明他们的身份或他们所代表的机关,他们非常熟练地使用暴力把我和人权律师刘士辉拖向警车,莫名其妙地带到一个不熟悉的警署(我第1次被带到这个警署),之后我不知道刘律师的情况。本来刘士辉律师只是途经上海去香港中文大学做2个月的访问学者,2014年4月27日在浦东机场被阻。去不了香港,刘律师决定留在上海帮助、指导访民依法维权,揭露隐藏在国际大都市——上海的腐败恶行。我出来后才知道刘士辉律师也被刑事拘留,和我关押在同一个浦东新区看守所。刘律师被关押期间晕倒了,上海当局通知刘律师老家内蒙来人强制把他带离上海,看来上海当局非常害怕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剪牌律师刘士辉。此次刘律师牢中受难12天。当时我和刘律师被抓走后,许建军也被抓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关押至次日凌晨2时,关押期间许建军遭便衣威胁,口头警告他不要与维权人士联系,否则也进去(坐牢的意思),禁止他把我和刘律师被抓的消息公布出去。
我在警署审讯室里,对面坐一个警察,左右两边坐2个保安。警察自言自语地说我想回到民国的时代是不可能的,想要回房屋也是不可能的(我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农村宅基地私房,2007年无任何法律手续被拆除)。问我:2014年4月28日在浦东新区法院门前一张集体照上的人怎么会聚集在一起的?我说:“这是公民权利”。我知道警察出面是对我进一步的迫害,不会有丝毫同情心。因此我尽量保持沉默。一直坐到14日上午,莫名其妙地被013814警察带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益路351号浦东新区看守所。我遭到恶警013814反拷双手,他提交一些材料给看守所警察看,看守所警察看了材料,很为难的样子。013814急忙对他说:“国保让送来的,维稳头号”。并拿出一张手写的纸条交给他看了以后,就把我强制关进黑暗无光的监室内,看守所监室的窗户都是用板挡住,隔断阳光的照射,更看不到天空飞鸟及地上一草一木。
今年5月11日我左腿再次伤痛(气候反常或下雨,我腿伤就会复发)站立不住摔倒在地【2009年3月27日我在调查人权状况时被一个自称是浦东新区(原南汇区)政府派的人用铁棍打伤,(南公刑鉴通字[2009]0137号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公安机关不抓凶手,至今凶手逍遥法外。而在同年4月17日把我抓起来刑事拘留27天期间腿伤得不到治疗,我自带的药被看守所没收】。2014年5月13日被抓时不让我带自备的药。
我被关看守所的第2天,管教把我带到楼道里,有一个警察拿着几张纸叫我签字。楼道里光线黑暗,加上我没戴200度老花眼镜更看不见纸上的内容。此时,上帝的话提醒我:“不从恶人的计谋”,我就拒绝了签字。
5月19日、5月27日、6月4日3次都是2~4个不明身份的便衣到看守所提审我,其中一人对我说:“我们对外公开的是假的名字,穿便衣,你记不到警号,我们这个部门权力很大,去年(9月14日)日内瓦邀请你去,我们不让你出去,你就出不出去”。这种‘猜谜语式的自我介绍’,我仍然不知道这些到底是什么人?接着他们问我在做些什么事?我说:“我是访民,土地被抢无生活来源,行政诉讼交不起诉讼费被法院强制撤诉”。不明身份的便衣说:“你不是访民”。我说:“我是访民,我拥护习近平反腐败”。不明身份者竟然恶意中伤说:“你不是访民,你是境外敌对势力摆在上海的间谍、特务,是现行反革命。境外敌对势力要推翻共产党,我们抓不到他们,抓你,我们要5月13日抓你,就把你抓来了。反腐败有反贪局,用不着你去反腐败” 。还叫我写不再受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不再与美领馆外交官联系的《保证书》。但他们没有书面告知我“谁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我什么?为什么让我不再与美领馆外交官联系?”我就拒绝了写《保证书》。
这些不肯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人还要求我保证:“到外国去定居永远不要再回来。去了几天仍要回来的,不让你出去。要么去了永远不要回来”。我毫不犹豫地说:“不!我不愿永远离开我的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里有民主、自由,《宪法》里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字样,所以我要留在国内等待实现民主、自由、人权的那天到来,我要等待那些被迫流亡海外的中华儿女回国的那天到来”。
他们继续审问我2013年1月份去香港做什么?是谁派你去的?我如实交代:“我自己去的”。问我去香港做什么?还多次审问我与美领馆外交官是怎么认识的?见面说些什么话?我在这些不明身份的人面前只好选择沉默。他们就恼羞成怒地对我说:“北京曹顺利的事你也管(关注的意思)、沈勇的事、刘国芳的事……坚持下去跟政府作对(我捍卫人权被这些不敢公开自己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人诬陷为‘跟政府作对’),搞臭你的名声,让你在全国维权界身败名裂无立足之地”、“你女儿已经受到影响:公务员、银行、国企进不去了,你女儿恨你到死”、“曹顺利是你的前车之鉴,曹顺利的身体本来不会这么早死掉,我看你的身体也不会比曹顺利强壮”、“现在没有劳教,我们搞你的办法还有很多”、“你去向管教借《刑法》看一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他们多次拿曹大姐(曹顺利)的死亡威胁我。我感谢上帝的话使我刚强壮胆。《圣经》马太福音 第10章 第28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上帝的儿女不惧怕那些杀身体而不能杀灵魂的狂暴之徒,因为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圣经》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
在看守所每日免费供应三餐米饭,早上的饭盒里每天是2~5条加起来比小指更小的榨菜丝,中午的饭盒里有时候4片左右黄瓜和一个咸蛋、有时候一点点花菜和一个好像用面粉做的圆子、有时候一根长约5厘米的白叶卷及一种蔬菜、有时候一块油炸小饼加一种蔬菜、每个星期四能吃到一块很小的红烧肉,每天晚上的饭盒里只有一种蔬菜,量少得几乎没有菜。
被子和日用品都是自己买,被子每条90元人民币。我身无分纹,看守所就借给我一条毛巾、一个盆、2只碗和一条别人用过的又脏又臭的旧被子(离开时都已归还看守所)。监室里铺着一排长长的木板作为床,在押人员每天在木板上静坐。25平方米左右的监室里关20~25个在押人员,晚上睡觉只能侧着身体,不然睡不下这么多人。6月5日换了一间30平方米左右的监室,木板上可平躺睡觉。在我被关押的30天中只有一次放风约10分钟。
2014年6月12日我被取保候审出来后才知被抄走上网本(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16日、2013年11月4日3次抄走笔记本电脑)和联合国人权书籍等物品。我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头派出所报警,警号014912记录了我被抄走的物品:“5本联合国人权书籍:第6号《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第21号《适足住房权》、第29号《人权维护者:保护维护人权的权利》、第31号《健康权》、第33号《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常见问题解答》;DELL牌12~13寸银白色上网本一台;一个8GU盘装满;维权材料200多张;大字约100个;写有“还我土地、还我房屋”字样的挂牌2个;2014年1月6日报警人陈建芳被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委会干部威胁走在路上用汽车撞死的报警回执单一份”。等物品。
这次报警,被警号057697拒绝给我报警回执单,057697说:“物品在治安支队”。我说:“我现在不是要你们还我物品,我是来报警的,你们只要给我一张报警回执单,这是你们的职责”。交涉约2个小时无果。
在数年的维权过程中,我被关白监狱9次:其中4次行政拘留、4次刑事拘留、1次劳教1年3个月;被关黑监狱100多次,最长20天,最短5小时。
我和全国访民一样财产被抢,被抓被打且诉控无门,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我认为这是独裁体制的因素。“体制”这个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个人的小问题谁来解决?
我希望维权朋友们时刻警醒,不要互相猜疑中了魔鬼的‘离间计’,要像石榴子紧紧抱在一起。《圣经》腓立比书 第2章 第4节 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马太福音 第5章 第10节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附:《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