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颖报道)2014年6月6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将保护耕地伤人的农民邹盛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由于当事人是文盲,其妻子也是文盲,能否提起上诉现在还无法知悉。
据知情人士说:邹盛权是因为2014年1月3日,因为维护生产队的土地和自己的耕地不被非法破坏,在阻止施工单位倾泻垃圾时,他们生产队长前来阻止,因而发生肢体冲突,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生产队长李盛斌用刀划伤颈部和大腿处,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即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月17日江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6日,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刑1年6个月。现在在安抚桥看守所服刑。
但据邹盛权妻子说:他们发生争执是因为她丈夫要保护生产队的耕地和自己的耕地,因为他们土地并未被征收,政府让他们签订的协议她们也没有签字,事发当时,施工单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向他们生产队和她家的土地上倾泻施工垃圾,毁坏他们的良田,他们前去阻止,而生产队长前来阻拦他们阻止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当时他们首先是让村民打电话报警,可警方在此时并未出警,万般无奈下,才将生产队长划伤,可在法庭开庭时,村民没却不敢作证,因为派出所的警察威胁过村民,导致法院最后认定他有罪,此事她表示要上诉,但不知道该如何做,经泸州维权人士指点,他们写了一个上诉状,将于6月12日向泸州看守所邮寄过去让当事人签字递交给法院,同时去看守所在邮寄一份,家属再直接给法院递交一份。
另外,邹盛权妻子说,他们夫妻都是文盲,七千块钱请了个律师全是借贷来的,现在老公被判刑,他们无力在支付律师费,而由于之前的律师请的是当地律师,基本是配合公诉方说话,所以,二审既没有能力请律师,也不知道该请什么样的律师为她老公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