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海路报道)2014年7月1日上午,上海23名(详见签名单)维权人士聚集在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99弄15号维权先烈陈小明家中,与陈小明的父母及妹妹祭典被上海当局迫害致死7周年的陈小明。
参加祭典陈小明的基督徒坐在旁边默默祷告,其他人员在陈小明灵台前点香表示对这位维权英雄的怀念。
陈小明,男,1953年生,原与父母、兄弟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1994年8月,陈小明与父母兄弟各户住房遭到徐汇区政府行政违法暴力强拆。当时的开发商为上海徐汇区房管局所属徐汇公房资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通过官商勾结,强抢民财,甚至还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荣姓居民。
陈小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法学老教授姜厚仁老师请教,加上自己刻苦努力学习,陈小明的法律知识不断长进,最终法院不得不判决徐汇区政府所作出强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了强迁令。但陈小明兄弟几户仍然都没有因为胜诉而得到应有的安置和赔偿。
在行政诉讼胜诉率几乎为零的社会主义特色制度的社会里,难得的一起胜诉无疑使陈小明在上海滩名声大震,许多权利受到侵害的老百姓都慕名前来,委托性格刚正的陈小明代理诉讼。这无疑让上海的权贵阶级感到了空前的恐惧!而致力于推动法制建设的公民素质,也埋下了陈小明必然遭腐败当局残杀结局!纵观陈小明先生被司法迫害的整个过程,完全是权贵们精心设计的一起司法迫害的阴谋:
2004年,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毛恒凤女士被关押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就杨浦区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作出撤销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违法行政行为,向杨浦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院受理了毛恒凤的诉讼后,陈小明先生接受毛恒凤委托,决定为其出庭维权。
2004年10月12日,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收到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载明毛恒凤诉大桥街道办事处一案将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九点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吴雪伟赶到上海市女子劳教所,会见了妻子毛恒凤,得知作为当事人的妻子也收到了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但该“传票”与吴雪伟收到的“出庭通知书”除案由与时间完全一致外,开庭的地点却由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变成了杨浦区法院第六法庭!
发现杨浦区法院居然送达阴阳传票后,吴雪伟立即致信给杨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提出同一案由、同一时间开庭的案件,怎么会出现两个开庭地点的异议,但行政庭在收到书面异议后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2004年10月28日上午九时,作为受委托的陈小明与毛恒凤丈夫吴雪伟,及40余位希望通过旁听学习法律的民众准时到达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一看突然有这么多人“光顾”居然感到莫名其妙,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大家是来参加庭审和旁听的,就立即打电话到杨浦区法院核实。直到上午9时50分,杨浦区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曹渊冰与(2004)杨行初字第64号行政诉讼案合议庭法官之一的刘亮才匆匆赶到,而该案的审判长张胜凤与另一位合议庭法官袁芝田,以及书记员王莹都没有出现。庭长曹渊冰与法官刘亮赶到后,没有任何解释,就对着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说:今天的庭不开了。
当毛恒凤的另一位代理人付女士向刘亮提出了“为什么突然宣布不开庭,这符合法律程序吗?”的质问时,刘亮直接就推搡陈小明和付女士,导致付女士当场受伤(有当时的报案记录与验伤证明)。旁听的民众见法官如此蛮横无理,就齐声抗议法官的暴力行径。
一年多后的2006年2月15日下午,行走在马路上的陈小明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之人秘密绑架至卢湾公安分局废弃的老仓库,在寒冬腊月里被剥光衣服,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来拳打脚踢,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据同时被绑架关押50天的付女士书面证明,陈小明多次被打的喊救命)。
陈小明失踪后,陈小明的家属不断到卢湾区公安分局询问,得到了“陈小明在宾馆,吃、住跟公安人员一样”的答复。由于当时在大陆地区已经盛行当局在敏感时期将维权人士和访民关押黑监狱的做法,而此时又正值全国“两会”举行之际,陈小明的家人还以为其只是暂时遭到非法拘禁。直至2006年7月11日,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又以“涉及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并恐吓将判其10年以上徒刑。到2006年10月24日,当局对陈小明“涉及泄露国家机密”查无实证的情况下,又变更罪名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起诉。
陈小明“扰乱法庭秩序”了吗?从杨浦区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故意送达阴阳传票,到劳教所都不知道2004年10月28日有开庭的事实,再到审判长都始终没有出现在所谓开庭现场,所谓的劳教所开庭审案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连法庭都不存在,那么何来扰乱法庭秩序?而且,当初法院接到劳教所电话后,从杨浦区法院赶到劳教所的时间是50分钟,这与法院到劳教所的路程所需时间完全吻合,佐证了所谓的开庭极有可能就是为了制造事端,为日后对陈小明实施司法迫害做一个铺垫。
2007年1月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在公诉人不能提供现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为了权贵阶级的利益,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枉法判处陈小明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3月15日,陈小明的上诉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
2007年7月1日,已经被残酷折磨到奄奄一息的陈小明先生,也就在保外就医仅仅两天时间,在医院惨烈地喷血而亡。一位优秀的公民,就这样被腐败制度下的权贵们如愿以偿地残杀!
陈小明被迫害致死后,其年迈的父母亲在上海人民的支持下继续提起申诉。2009年3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由院长负责的审监庭,继续违背起码的良知,作出驳回申诉裁定。
2009年3月15日,陈小明的父母亲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一次提出了刑事再审申诉状,但该院坚持司法不作为。
2011年,陈小明的妹陈伟华从日本专程回国,协助父母亲替陈小明申冤。皇天不负有心人,陈伟华终于获得了当年女子劳教所“开庭”现场的完整录音,在该录音中,清楚地记载了曹渊冰打人在先,而陈小明在现场总共只说了5句话,不要说没有当局指控的事先“煽动”,更没有任何的“喊口号”行为。至此,陈小明被构陷已彻底真相大白!
在取得足以彻底推翻一审判决的新证据后,陈小明的父母亲立即委托北京人权律师李方平、李仁兵,于2011年10月9日再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既然权贵的目的是为了杀害陈小明,市高院也只能继续着司法不作为!即使是陈伟华多次专程回国,并接二连三向上海市高院审监庭递交和邮寄“刑事再审申请书”,但三年过去了,由院长负责的审监庭依然无视曾经是上海市劳动模范的老共产党员邵金花老人的痛苦,拒不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