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欣报道)丁家喜、李蔚因与众多人共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当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批捕,一审丁家喜、李蔚分别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
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丁家喜的代理律师是唐天昊、程海,李蔚的代理律师是王全章、郭海跃。
2014年7月18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如临大敌,通往法院的路早已被多位警员把守,前去围观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被阻在几百米以外无法靠近法院。
因一审开庭审理法庭程序违法,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草判决。二审程海律师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但法庭只是书面审理不开庭。唐天昊律师把辩护词递交法庭继续围绕丁家喜有罪还是无罪这一焦点问题辩论。但二审没有开庭、没有质证,一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随意判决。
尽管四位律师竭尽全力做无罪辩护,法庭却宣布维持原判。
此前因一审开庭审理海淀法院程序违法,(程海一审就是丁家喜的代理律师)程海律师当庭提出检察院、法院等违法的五个问题,而一审法院一个也不接受,拒不纠错。程海律师愤然退庭抗议。
因此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