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大主任姚建华、人大代表们;无锡市政协主席周敏炜、政协委员们;无锡市滨湖区人大主任袁飞、人大代表们;滨湖区政协主席刘洪兴、政协委员们:你们好!
2014年5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该《起诉书》称:被告人丁红芬、沈爱斌于2013年6月22日晚8时许,纠集了被告沈果东、翟峰盛、殷锡金等二十余人,携带榔头、铁棍等工具至本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郊商务宾馆,将东郊商务宾馆的设施毁坏,造成东郊商务宾馆财物损失5000多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丁红芬、沈爱斌等5人的再度被捕,在互联网和社会上引起新一轮哗然。人们无法想象,丁红芬等人为了访民的安全,为了社会的安定,行使“正当防卫”权,不仅将亲人即82岁的周静娟(徐海凤婆婆)、76岁的丁永金(丁红芬之父)、69岁的丁国英(丁红芬姑母)、45岁的丁鸿祥(丁红芬之弟)、38岁的杨剑艳(丁国英之媳)救出,同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交给了警察,怎么反而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刑拘?被逮捕?继而被取保候审?最终再被逮捕被公诉?而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人们无法想象,东郊商务宾馆是名副其实的“黑监狱”,是罪恶之地,那些铁门、设施无不是犯罪证据,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是如何审查评估出5000多元的财物毁坏价格?对于滨湖区检察院而言,难道公民人身自由的价值比不上犯罪物品的价格吗?人们更无法想象,老百姓价值几十万、几百万的房产被犯罪分子故意毁坏、赖以生存的土地被非法征收失去家园时,无锡市公安机关因何不依法履责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因何不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难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兵发出微博评论:“毁一个铁门,就构成犯罪?我越来越落伍了。”
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你们更多特殊的权利!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政协实施的是民主监督。因此,你们旁听案件庭审,既是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案件,可以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避免法院暗箱操作,促进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论是文化水平还是法律知识,都比普通公民更高一等,何况,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有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在群众中应该有较高的声望,你们旁听案件审理,通过案件解释、宣传,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让那些打算缠诉、上访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有力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指出: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丁红芬、沈爱斌、翟峰盛、殷锡金、沈果东毁坏东郊商务宾馆财物高达5000多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可能成为关系平安无锡、法治无锡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无锡政府能否妥善处理拆迁访民的一面镜子。为了让无罪的人不再蒙冤,有罪的人认罪伏法;为了更多的公民知晓该案的前因后果,让更多的公民在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体会司法独立、监督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为了让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制约公权力滥用,使法律真正意义上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我希望无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拿出“司马光砸缸”的理念,敢于突破常规,与时俱进,用创新思维来对待问题,处理问题,希望你们接受人民群众最诚挚的邀请,来参加本案的旁听!与我们共同见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是罪恶的帮凶还是正义的化身!共同见证该案的最终审判!
邀请人:南通单利华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