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7月19日,郑州维权人士陈华瑞女士,从邮局拿回自己邮寄给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贾灵敏女士的挂号明信片(信件编号:xA33752371541),退回理由是“物检拒收”,在押人员的通信自由,被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彻底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刑法》第252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陈华瑞女士给在押人员贾灵敏邮寄一封纯属慰问的明信片,显然不再公安机关扣押之列,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看守所可以拒收在押人员的信函。
据陈华瑞女士介绍:她是一位郑州的拆迁户,因权利受到侵害,又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去应对,贾灵敏普法期间,她获益甚多,现在贾灵敏被抓到看守所去,到底有罪没罪作为老百姓,她无法去辨别,但她向贾灵敏邮寄一封纯属问候的明信片,以表达自己感激知情,却被看守所无理剥夺,她感到十分愤怒。
陈女士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将此事追究下去,以保障在押人员的通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