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郑州市公安局恣意践踏《刑诉法》,以此案涉及所谓 “危害国家安全情节”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导致虽然常伯阳、姬来松等人被羁押了30多天,但除了涉嫌的罪名,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外界几乎仍旧一无所知。而且在报捕时罪名也从最初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变更为寻衅滋事。再次印证该案的构陷本质,两者虽然同属口袋罪,但前罪相比后罪需要有司们证明的更多。既然是构陷的案件,当然越简单越好。
严格的说作为辩护人都不知道他们因何事被抓,因为警方拒绝按照《刑诉法》要求向辩护人介绍基本的案情。只是从当事人家属处获知可能是因为年初他们搞了一次纪念赵紫阳的活动。从法律上讲,纪念谁,以何种方式纪念完全是公民的自由,他人无权置喙。当然纪念作为一种意见表达方式,可能负载一些表达者的政治诉求,也可能表达了一些对现状的不满,对前途的忧虑,但这些都正当而无害。
如果撇开该案事实本身,回顾这一年来的事态发展,任凭你多么善意揣测当局,都不得不承认常、姬等人的案子并非孤立的个案,从打击的对象看,该案都可以视为“新公民案”的余脉,联系到后来武汉圣观法师闪电案,刘萍、魏忠平等人被重判,张昆被抓,唐荆陵、袁新亭闪电案被批捕,就显得格外醒目。当然我意并非把上述诸君都牵强的归在“新公民”的大纛之下,但他们被构陷的原因却是相同的。
他们都是有街头倾向的意见表达者,更重要的是他们都与当地公民通过“饭醉”等形式保持密切联系。当局尤其忌惮律师与公民的结合,因为律师的加入本身就给参加人以安全的心理预期,他们无恐惧感的意见表达姿态会激励所有参与的公民。
如果他们只是躲在酒馆里“饭醉”谈论时政,或者只是孤立个人的街头意见表达,当局的恐惧感或许还不至于失控。
所以常、姬等人被抓,可以从侧面证明郑州公民运动的成熟。他们是行动的先驱。
常姬等人被抓后,当局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违法不安排律师会见,已经越来越不像郑州公安本地的决策。因为辩护律师前赴后继的争取、普法、控告、穷尽一切手段的维权声势已经够大,而且辩护人还曾联名要求国务院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第374条改变,说高层不知道难以令人信服。如果他们真在下一盘大棋,估计看中郑州处中原腹地其辐射效应大的优势,他们已经不能容忍极小部分律师以法律为武器与公权力较真,因为这代表法治意识的成长。
他们通过对《刑诉法》的践踏,通过对较真律师或者说形象的称之为死磕律师的羞辱甚至殴打,降低律师的职业荣誉感,降低潜在客户对死磕律师的期待,目的是掐断死磕律师的衣食来源,最终达成阻止法治意识成长的目的。回顾一下,他们从建三江对律师残虐下手开始就在有条不紊执行这一方针。可以预料,以后死磕律师被殴打将成为常态,殴打者可能直接是公权力人员,也可能是受害人家属,还可能是他们雇佣的黑社会人员,当然保安门卫等肯定也是重要参与角色。几代法律人辛苦争取的律师会见权将不再有任何程序上的保证,代表法制进步阶段性成果的《刑诉法》会成为一纸空文。
短期看,他们的目的会达成。但如果放眼长远,则这终究是逆流,不可持续。试想一下,这样一种践踏法律,粗暴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地方,谁人敢于投资?而且他们所追求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法治作为基础,则既难以持续,更不可能良性发展。他们可以不尊重人权,但经济规律他们左右不了,即便凯恩斯式的短期左右经济发展,但他们左右不了资源枯竭环境崩溃人口凋零的结果。
所以,我谨慎乐观。
作为辩护人,我们深感无奈,我们深感愤怒,或许还有点恐惧,但我们相信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