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2014年7月17日下午,四川西昌以“妨碍公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访民张桂花,拿到凉山中院做出的二审裁定,她的案子被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据张桂花说:我因不服西昌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对我以“妨害公务罪”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刑事判决,向四川省凉山中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初,凉山中院通知我7月9日开庭,开庭前,担任二审的代理审判员郝彦兵问我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我将2014年2月18日西昌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弄虚作假的12分钟影像视频资料,提供给审判员郝彦兵。
经过凉山中院调查认定:一审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担任本案一审的审判长何爱东沒有参加该案审理,只参加合议,影响该案的公正审判。故凉山中院于2014年7月8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西昌市人民法院重审的终审判决。
张桂花向信息员说:她的这段视频,是当时开庭时一个朋友帮助她拍摄下来的,现在,这段视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让该案可能出现转机。
这段视频显示,一审审理该案时,审判长本人根本不在庭。一审合议庭审判长看完视频资料,不得不认错,所以凉山中院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