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郑建慧是天津市人,是位离异的单亲母亲,也是位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女性,和唯一的孩子尹航过着宁静的百姓生活。孩子尹航听话、上进,各方面都很优秀,是郑建慧的希望和寄托,然而随着一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本来可以预见的美好未来顷刻间化为乌有。1999年11中旬,在天津第十七中学上初二的尹航在学校内遭到数位顽劣同学的凌辱性欺负(扒光衣服用尺子量生殖器多长),恶行发生后作为一个13岁孩子美好的精神家园遭到摧毁性毁坏。学校为了遮羞,近半年隐瞒不报,也不通知家长,致尹航错过了最佳的精神抚慰和疏导期,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他的精神状态每况愈下 。
半年后郑建慧才知晓实情,经过她的多方上告,半年后学校才给5位作恶的学生一个记过处份。面对已经精神失常的儿子,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一纸诉状把5位致她儿子精神失常的学生和学校告上法庭,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5被告和学校共赔偿他们4万多一点的赔偿款,学校承担30%的责任,郑建慧不服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也是维持了原判。无奈2001年9月28日郑建慧再次向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追加赔偿,这次法院判5被告赔偿12万元,但还是远远不够一个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且这些赔偿金没有多长时间就治病花完了。
万般无奈她开始为儿上访维权,在多年的上访路上她受尽了屈辱和磨难,为儿治病筹款,她曾沿街乞讨、卖掉赖以栖身的房子,露宿街头长达一年,因为上访她已被政府非法拘留7次。
上诉到最高法院又被上下一体造假弄出个阴阳卷来(下附),现在尹航长期住院已经欠下了巨额的医治费用。郑建慧年已60且身体不好,母子二人已被司法腐败和不作为害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不知道当地政府何时能还这母子二人一个起码的公平,难道这母子二人的中国梦就是像现在这样噩梦连连无穷尽吗?
郑建慧表示,再难也要将上访维权进行下去,给儿子讨回个说法。
附件:
这是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事情发生在1999年天津市第十七中学。(详见2001年10月15日天津日报)。这场突如奇来的校园暴力至13岁的原告终生残疾······ 法院鉴定造假,《(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判我们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待诊”的情况下一次性结案,原告没有后期治疗费······以致监护人把自己唯一的住房卖了流浪街头、无家可归。这笔钱用完了,医院欠费停药了,监护人只有沿街乞讨为爱子筹集药费(见2005年12月24日天津每日新报) 2004年司法部鉴定《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 )》鉴定纠正了天津两个错误鉴定。我以新的证据并依照《民诉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6年12月14日立案。 这是阳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是马迎新庭长亲自签字批准立案的,承办人是冯强法官。六年了没给我们审理结果。 我们收到的却是阴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 阳卷——最高法院接待人员告知:案件发回天津重审。 阴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我去最高法院阅卷,这是两套卷让我感到不可思议。我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再审申请,怎么出来两套卷? 阳卷——审理结果不给我们当事人。 阴卷——审理笔录记录着造假事实。“你所说的这些事实从来没否认过,发生的事没有否认过,没有提出过异议,把所有的钱都算在内,已给付的部分除去。现在研究的是怎么解决问题,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对损害后果没有争议,对花的钱没有争议,在解决问题上也没有争议”······ 既然都没有争议,为什么不重审?不解决问题?现在原告仍在住院治疗,并拖欠巨额医疗费 这阴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是怎么出来的,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阳卷——体现着中国法院的特色; 阴卷——记录着法官的犯罪事实。 阳卷——撰写了原告在法律面前被迫害的经历; 阴卷——保存了四级法院枉法和阴谋。 阳卷——看不见希望的怪圈; 阴卷——犯罪冰山的一角角。 阳卷——刻写了法官罪恶的墓碑; 阴卷——为司法腐败敞开了地狱的大门。 我们听不见正义与邪恶激战的枪声;但阴阳卷里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发子弹,随时都会击毙这腐朽没落的体制。 电话:0228120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