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

城东派出所处理案件消极,南通市政府令其限期履行(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201471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向张亮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处置。这意味着城东派出所必须对城东街道非法限制张亮夫妇人身自由的行为作出处置。当然,城东派出所与街道办都很痛苦,陷入二难境地。不依法处置,显然违法,且有对抗市政府命令之嫌疑;依法处置,投鼠忌器,必然要触及城东街道暴力拆迁的伤疤和利益。

20131218下午,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将张亮夫妇骗至该街道办公楼谈拆迁安置问题。下午六点,张亮夫妇仍难以接受街道办不合理的安置方案。街道办领导恼羞成怒竟然叫来臭名昭著的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对付张亮夫妇,限制张亮夫妇人身自由。张亮夫妇通过手机向外界求援。

南通市的拆迁维权人士和济南律师倪文华闻讯赶来营救,但该街道办事处铁门紧闭。有人不断向110报警,还有几十人在该街道办的铁门外高呼:“放人!放人!”呼喊声震耳欲聋,路人围观。110民警达到现场后,竟然说“政府行为,我们不管”便要开车离去。众人不准民警离开。民警说:“你们妨碍公务!”倪文华反问民警:“你们在执行公务呢,还是在逃避法定职责?”在强大的压力下,民警终于迫使街道办放人!但110对街道办领导非法限制张亮夫妇的行为,至今没有查处,只是用“正在调查”等言语来搪塞张亮夫妇。

201448,倪文华为张亮拟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南通市人民政府责令崇川区城东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城东街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置。南通市政府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复杂,依法将行政复议期限延长30日。南通市政府终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城东派出所对张亮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三月未结案,属于违法。支持了张亮的请求。

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比判决书还要有力。因为崇川区城东派出所对南通市政府的复议决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无条件的接受。城东派出所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是不能上诉的,只有绝对服从。张亮行政复议胜获胜,必然鼓励南通乃至全国更多的拆迁、征地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有人说,官官相护,申请行政复议是没有用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有用的,且代价极低,而效果甚佳。

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把城东派出所和城东街道办事处逼到了墙角。希望城东街道好自为之,妥善安置张亮夫妇,争取张亮夫妇的谅解。否则自讨没趣,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谓予不信,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