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柳怡报道)今天(2014年7月2日),本网信息员获悉:山东临沂冤民杨海龙因多方控告当地恶警刑讯逼供未果,到北京首都机场散发上访材料遭打击报复再次被冤狱,警方找了多年前的事指控,以“寻衅滋事罪和窝藏罪”判处杨海龙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傍晚,杨海龙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发出推特消息:“下午,接到临沂兰山区法院电话,法官称,杨海龙寻衅滋事、窝藏、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今天已在看守所内宣判,寻衅滋事罪和窝藏罪成立,执行刑期一年零两个月。我问,为何不通知律师,为何不在法院宣判,法官称这是一贯做法。杨海龙是去年八月学冀中星到北京国际机场喊冤被抓回后,警方找了多年前的事指控。”
据了解,杨海龙原是临沂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公司老板,2011年遭人陷害被临沂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捕。期间,办案人员对他实施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用一根棍子不断敲打他的头,边打边说:“打你嫌累,过一会把你头打肿了,用手轻轻一按,就让你受不了。”
杨海龙拒绝按照警察的要求“认罪”,办案警察就用一根大头针扎进他的左手中指的指甲。因为实在受不了这残暴的刑讯逼供,最终杨海龙被逼“认罪”。法院审判时拒绝听取杨海龙的陈述,以杨海龙被刑讯逼供的口供为依据,判处杨海龙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出狱后,杨海龙多方投诉对他实施酷刑的恶警和枉法判决的法院及法官,却始终未果。
2013年8月15日,绝望的杨海龙到北京首都机场散发控告临沂恶警对他的刑讯逼供的上访材料,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杨海龙在首都机场散发上访材料一事当时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当地政府将杨海龙作为重点维稳的打击对象,杨海龙在北京拘留期满后直接被临沂警方带回后送入看守所刑拘。
临沂公安机关将杨海龙交给被他一直控告的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负责审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沆瀣一气,经过近1年搜罗和“制造”证据,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和窝藏罪”判处杨海龙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致使杨海龙再次被冤狱。
此案是由杨海龙到北京首都机场散发上访材料引发的,很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访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