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

21律师关于珠海华藏教案的首份律师声明:未审先定性,媒体自沉沦


2014729日,一个名叫“华藏法门”的佛教团体,出乎意料地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从当天晚上的23时许开始,珠海警方几乎同时在珠海、深圳、上海等地采取行动,对该宗教团体的多名成员进行抓捕并刑事拘留。而这一幕,就发生在同一天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对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大老虎周永康进行正式立案调查后不久。是巧合?还是另有玄机?

85日晚8时许,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旗下的法制网率先发布定性报道,以“珠海警方查处一涉嫌从事邪教活动非法组织,15人被刑拘”为题,宣称华藏法门为“非法组织,该组织为首分子吴某某(47岁,揭阳市惠来县人)等人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以“据悉”这种道听途说的言词,对华藏法门进行肆意诋毁和贬损:认定“‘华藏心法’为歪理邪说”、 华藏初祖吴泽衡先生的佛教八十八世、禅宗三十二代、曹洞宗五十一世衣钵传人为“自封”;污蔑吴泽衡先生以“‘大日如来佛’化身神化自己,骗取信徒信任,强迫弟子绝对服从,邪教特征凸显,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其后,由于腾讯、新浪等门户网站和凤凰网纷纷转载,华藏法门一时全球皆墨!

面对以强大公权力为后盾的官媒所掀起的喧哗舆论狂潮,华藏教徒万众齐喑,竟无法出面澄清。于是,从87日开始,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广东本地的三大纸质传媒和新华网也不甘寂寞,先后以《珠海查处邪教“华藏法门”,涉嫌诈骗强奸等犯罪》、《男子创邪教胁迫女弟子发生关系,称其精液有益身体》、 《农民创邪教自称秦始皇转世,多名美女弟子夜夜陪伴》、《广东依法查处邪教“华藏宗门”,21人被刑拘》为题,不惜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和媒体人的职业伦理,自甘沉沦,在进入司法审判之前进行舆论定性,将一起普通的宗教涉法事件进行无限地渲染和夸大,似乎华藏法门和吴泽衡先生的社会危害比起周永康贪腐集团来还要大过千百倍!难怪被非法拘捕在押的华藏弟子赵卫平先生惊呼:这是周永康余孽的疯狂反扑!目的是为了破坏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转移人们的视线,企图让周永康贪腐集团逃避党纪国法的严惩。

作为华藏初祖吴泽衡先生和华藏法门19名弟子的辩护律师,我们负有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我们认为:姑且不论吴泽衡先生是否真有利用华藏法门进行敛财和奸淫妇女的行为,华藏法门是否属于邪教组织,在进入司法审判之前进行舆论定性,不仅是对现代法治理念的无知,而且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新闻伦理,严重侵犯了吴泽衡先生、本案其他当事人及华藏法门所有弟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于相关媒体的抹黑行为和拙劣的污名化表演,我们已不忍沉默、也没有理由继续沉默!为此,为了履行辩护人职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特作如下严正声明:

一、对本案事实的报道严重不实,相关媒体应予立即纠正或者进行澄清。

对本案事实的报道,各相关媒体均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吴泽衡先生的身份来自于“自封”,二是吴泽衡先生大量敛财、涉嫌诈骗,三是吴泽衡先生奸淫女弟子。

根据我们调查和我们在会见各自的当事人的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些报道均与事实不符:

首先,吴泽衡先生的身份,并非来自于“自封”。少林寺前任方丈、永化堂第三十一代传人德禅大和尚传予吴泽恒先生的“宜山画”,足以证明吴泽恒先生为佛教直系第八十八世、子孙僧系第三十二代衣钵传人。因为“宜山画”作为少林寺的镇山之宝,是正法衣钵传承的象征。而2010924日吴泽恒先生曾公开展示过佛血舍利、吴泽恒先生的袈裟、世界僧侣协会名录、少林寺祖庭碑帖等证物,也可以证明吴泽恒先生的佛法正法脉和禅宗的传承身份。

其次,关于吴泽衡先生大量敛财、涉嫌诈骗的报道不实:1相关报道所称“张某某出资为吴泽衡先生购买面积为190多平方的房产一处”,与事实不符。张某某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他自己在2009年左右借钱给吴泽衡先生的妻子去购买,并不是其出资购买后赠予吴泽衡先生。这不仅有吴泽衡的妻子也出具了借据可以为证,而且,从该房产的购买时间来看,2009年吴泽衡先生仍在监狱服刑,不可能对张某某进行诈骗。2关于“张某某在佛具店花了5.5万购买一个黑檀木印章和花了50万元购买一幅吴泽衡先生字画,涉嫌诈骗”的报道,也与事实不符。张某某表示,他是认为物有所值才购买并用于收藏的。相关媒体在根本不清楚黑檀木印章的大小和工艺,也没见过吴泽衡先生字画,更没资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凭何断定吴泽衡先生诈骗呢?不可思议是,相关媒体认定张某某是受害者,但这“受害者”却不去控告吴先生行骗,不知是何逻辑?至于其他所谓诈骗嫌疑的报道,要么是正当的买卖,要么是民间借贷,根本不值一驳。

最后,所谓吴泽衡先生奸淫女弟子的报道,则纯粹是一面之词。相关媒体以吴泽衡先生借“男女双修”为名胁迫奸淫多名女弟子,仅仅一两个人的片面之词,并无实据,何况这些片面之词还来自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的人所作出的呢?

二、相关媒体的舆论定性,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个宗教团体是否系邪教组织的认定,必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由人民法院进行。

目前,华藏法门事件尚在侦查阶段,虽然我们无法知道侦查机关向相关媒体提供了什么样的材料,且即便华藏法门确系邪教组织,但对其定性,也为时尚早。因此,相关媒体根据“广东警方揭开......”,“广东警方查处......”等一面之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便进行舆论定性,违法认定华藏法门系邪教组织,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三、相关媒体,特别是法制网、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和广东电视台等媒体的不实、甚至有意歪曲事实的报道和转发,已给华藏法门、吴泽衡先生、本案其他当事人以及全体华藏弟子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各受害人将保留追究相关媒体侵权责任的权利。

吴泽衡先生一直提倡佛教弟子入世修行,造福世人,为国分忧,并1998年上书中共中央,建议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随后遭受迫害,锒铛入狱,蒙冤十一载,却初衷未改。2010年出狱后,吴泽衡先生仍然秉持正义,积极建言,倡导发起“日行一善”、“辟谷济善”和“公民互爱”活动,广播爱与善的种子,获得广泛好评,无罪而有功,岂料再遭迫害,二度蒙冤下狱!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重申:我们将秉持良知,恪尽职守,全力维护吴泽衡先生及其弟子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历史潮流不可阻挡,民主法治必将来临,周永康余孽的图谋,一定无法得逞!

声明人:
陈科云,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魁明, 广东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浩,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正清,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庞琨,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进学,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永喜,广州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刚,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以轩,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林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蔺其磊,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连顺,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栗彩涛 ,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俊杰,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磊,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鹏,河南英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红卫,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湘,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路云龙,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学明,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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