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安徽宣城彭文志因征地拆迁维权被罗织逃税、寻衅滋事在羁押近一年,经移送管辖,现在宁国县检察院向宁国县法院起诉 ,当事人代理人龙元富、李刚律师告知8月13号上午8点半第5法庭公开审判,但后来又不知为什么改为,19号开庭。
据安徽公民向本网信息员介绍:彭文志2013年8月去北京信访,被政府带回当地后,直接送往拘留所——行政拘留。再期满的前两天,直接被被转移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逃税罪。2013年8月12日,彭文志被涉嫌逃税被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拘。2013年8月13日,彭文志弟弟彭文军也被涉嫌逃税刑拘;2013年9月10日以涉嫌“逃税”及“寻衅滋事罪”提起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逮捕。2013年9月18日宣州区检察院以“逃税罪”批准逮捕。2013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以涉嫌“逃税”及“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12月30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14年3月14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4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再起提交审查报告。2014年5月29日,案件移交宣州区人民法院,没有收到书面告知。宣州区人民法院报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现指定宁国市法院管辖,法院将案件退回宣州区检察院,告知由宣州区检察院将材料转送宁国市检察院,现在移送法院起诉,等待开庭中。
据当事人律师介绍:所谓的逃税案,是因为彭文志作为失地农民为了谋生,和别人一起(彭文军、付明德)将大桥底下的桥洞平整(花费大约30多万)出租(09年至今收租金大约70万)。具体经过:
2009年2月30日,由宣州区济川办事处城东村桦树、大塘两组村民向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办事处请求“关于要求在鳌峰东路跨铁路立交桥东侧建立临时物流中转站的申请”
2009年9月15日,宣州区济川街道办事处和宣州区济川办事处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宣城市建委提交了“关于鳌峰东路铁路立交桥东侧桥下货场的情况说明” 有村民签名
2009年至2012年7月份之前,没有任何机关和部门告诉缴税。
2012年8月8日,对彭文志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限改(2012)2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申报,可复议;
2012年8月13日,三人每人缴纳税款12503.24元; 包括营业税3000元,城建税210元,教育费附加90元,印花税60元,个人所得税9047.04元,水利基金36元,地方教育附加费60元。
2012年8月21日,对彭文志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限改(2012)2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申报,可复议;(三人分别提起复议228彭文志、229付明德彭文军,地税局也于2012年9月17日受理,决定书未见)
2012年9月6日,对三人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核(2012)10370号《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告知营业收入为825000元,应納47422元;8月13日交的10368可抵;
2012年9月6日,对彭文志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核(2012)10371号《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告知应納个税27900,24元,8月13日,已交的9047.04元可抵;
2012年9月6日,对彭文军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核(2012)10372号《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告知应納个税27900,24元,8月13日,已交的9047.04元可抵;
2012年9月6日,对傅明德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核(2012)10373号《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告知应納个税27900,24元,8月13日,已交的9047.04元可抵;
2012年9月11日,对彭文志作出:宣州区地税局城郊分局作出宣区地税城郊通(2012)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缴纳31204.7元;
2013年8月15日彭文志、彭文军看守所收到管教转交的宣州区
地税局稽查局于8月12日作出的地税稽检通一(2013)22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接受检查!
而所谓的寻衅滋事案:总共罗列了四个行为作为控告的主要事件,他们分别是:
其一、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所指,2010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彭文志与王闯发生矛盾纠纷一事,犯罪嫌疑人彭文志在遭到王闯压坏水泥稻场、要被王闯驾车压到之后而发生的冲动行为。
其二、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所指,2012年8月2日及8月23日,犯罪嫌疑人彭文志在法庭上鼓掌、叫好的行为。
其三、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所指,2013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彭文志在未获得旁听证的情况下,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安检门前,鼓动围观群众签名要求旁听,以大声叫嚣、煽动围观群众并带头强行冲闯安检门等形式,严重扰乱宣州区人民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致使宣州区人民法院不能正常办公。
其四、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所指,2013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彭文志等人借口其家的房屋及土地征迁未谈妥为由,两次到解放河清淤工程的施工现场,对施工方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在达不到其个人目的后,采用阻拦挖掘机施工的方式来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
律师认为:彭文志案,在当地影响巨大,政府为了推进拆迁进度,动用公安打击报复维权户,不惜套上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宣城公民向本网信息员介绍:彭文志,男,1967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办事处城东村大塘组8号,该农村唯一房屋被宣城市城管局认定违章,于2011年12月28日被政府组织16个部门联合强拆。走上维权路为讨一个说法,打过数十场诉讼。有正义感,在当地维权户中颇有威望。多次去北京信访,这次应该是遭受政府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