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

北京上访被拘留 湖北襄阳李来用申请国家赔偿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新桥村的李来用,于201486日,向襄阳市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在214日对其非法拘留进行赔偿。

20101116日,李来用的儿子在溜冰场玩耍,被一帮混混缠住要钱,被拒绝后残忍的将其儿子杀死。公安局抓捕了涉案人员,但随后却放走了其中的杀人凶手。经过两年的追诉,才将凶手抓捕,却只判了10年有期徒刑,且没有进行任何民事赔偿。后抗诉,检察院出示假答复书。李来用因此上访。

2014130日,李来用到北京公安部上访,在天安门东侧,被查出是上访人员后被送久敬庄。24日,被当地居委会的曾禹、派出所民警王延军截回枣阳后,被樊城公安分局以在北京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5天,并扣押了身份证,至今不予归还。期间,李来用绝食4天抗议,致身体虚脱,糖尿病复发,后经抢救捡回一条命。

李来用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其在北京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作出无此信息的答复告知书。李来用据此向襄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又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阳市法院以中级法院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由,不予立案。201486日,李来用向襄阳市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赔偿其在被拘留期间的住院治疗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7494.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