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龙镇新桥村的李来用,于2014年8月6日,向襄阳市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在2月14日对其非法拘留进行赔偿。
2010年11月16日,李来用的儿子在溜冰场玩耍,被一帮混混缠住要钱,被拒绝后残忍的将其儿子杀死。公安局抓捕了涉案人员,但随后却放走了其中的杀人凶手。经过两年的追诉,才将凶手抓捕,却只判了10年有期徒刑,且没有进行任何民事赔偿。后抗诉,检察院出示假答复书。李来用因此上访。
2014年1月30日,李来用到北京公安部上访,在天安门东侧,被查出是上访人员后被送久敬庄。2月4日,被当地居委会的曾禹、派出所民警王延军截回枣阳后,被樊城公安分局以在北京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5天,并扣押了身份证,至今不予归还。期间,李来用绝食4天抗议,致身体虚脱,糖尿病复发,后经抢救捡回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