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潘黎明报道)2014年8月21号下午2时15分,第一中级法院调解室举行一起“损坏公共财物案”的听证。上海冤民淡凤娣(联系电话13636583949)和其委托上海著名义务公民代理人赵迪迪(联系电话15201726813)到场。为淡凤娣主持听证的是一个中年男法官,另外一个记录员。
据了解:2013年4月15日早上6时多,淡凤娣家门前唯一一条道路上被挖沟,恶意破坏路面。淡凤娣奉劝无效之后愤怒地敲碎挖土机的一块玻璃,即被控制起来,没有机会再敲其他东西。挖土机上的一块玻璃价值人民币300多元,而淡凤娣逼迫支付了人民币26200元,按照被捏造出来的损坏挖土机、小轿车、摄像机共计人民币17700元的价值赔偿的,即使这样,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也向淡凤娣多收了人民币8500元,该施工队负责人曹洪良当时写了谅解书和26200元钱的收条。
淡凤娣原有座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农村9号的永久性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被以“带拆”为名实施强拆。
淡凤娣曾经被动拆组人员打伤,双方协商打伤赔偿费用15万人民币,但动拆组支付了14万,少付1万元。
在 “损坏公共财物”案听证的法官没有透露其姓名,他口头告知淡凤娣:“多付了8500元和少付的1万元可以去拿回来”。淡凤娣多付了8500元、对方也写了谅解书,但仍然被法院判了7个月有期徒刑。专制国有法律无法治、有法院无公正。
淡凤娣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浦驰南路39弄5号501室,邮政编码: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