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于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师,拟对程海律师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理由是程海律师在出庭为丁家喜先生辩护时,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丁家喜先生等人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是一起广受关注的重大案件,相关事实都早已呈现在公共视野之中,以下事实是明确的:
一、丁家喜先生等人被指控犯罪完全是违法公权力对争取合法权利的公民的迫害;
二、审理丁家喜先生等人案件的法院(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如违法管辖(将同一个案件非法拆分成多个不同的案件交由不同层级的法院审理)、不准辩护律师复制至关重要的视听资料证据、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员冒充下级检察院的检察员出庭公诉、变相不公开审理等等,没有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三、庭审过程中,程海律师为了争取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而离开法庭前往法律监督机构对枉法者进行控告。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竟然要以程海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对其施以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对此,我们表示严重关切,并且声明如下:
一、在法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经过多次努力律师仍然无力阻止违法程序继续进行时,离开法庭前往法律监督机构控告,这完全是在履行律师的法定职责,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捍卫法律正确实施,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鉴于全国多地法院多次发生程度不同的剥夺、侵犯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的恶劣事件,律师如何有效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对程海律师进行处罚,将进一步加重当事人、律师诉讼权利被剥夺、被侵犯的灾难状况。
三、今年以来,先后有广东王全平律师被注销律师执业证、湖南谢阳律师被不能正常执业,更有多名律师的执业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和压力,我们对此深表忧虑,并严重抗议。
四、我们请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收回成命,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成为保障律师权益的机构,不应恣意对律师做出处罚行为,不能沦为违法者打压律师的工具。
五、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是依法治官,只有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才能有效制约权力被滥用、法律被践踏,只有律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有可能建设法治国家。
声明人:
张 磊 北京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郑 湘 山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博
唐吉田 北京律师
陈树庆 浙江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
陈金石 湖南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闻 宇 广东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江天勇 北京律师
王 成 浙江律师(后) 程为善 江苏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梁澜謦 河北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黄思敏 湖北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李启珍 上海律师
袭祥栋 山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郭海跃 北京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燕旺利 湖南律师
龙浪奔 湖南律师
刘志强 陕西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张 海 山东律师
符绩豪 海南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石伏龙 湖南律师
周 泽 北京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
郭雄伟 湖南律师
吴国阜 福建律师
岳金福 山东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莫宏洛 河南律师
赖建平 北京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王全章 北京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张群林 湖南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张 凯 山东律师
王 宇 北京律师 张鉴康 陕西律师
张雪忠 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