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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成都锦江春熙路街道办强拆访民彭天惠 “颠覆罪”案省高院驳回申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子龙报道)
2011
年
3
月
25
日,刘贤斌“颠覆罪”案在遂宁开庭审理。成都市访民彭天惠、李仁玉、阚思芸、邓品芳,赶车到遂宁欲旁听此案,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去后,遂宁警方设置种种障碍不让她们参加旁听。于是她们打道回家。在回家路上,遂宁警方将她们挡获,然后由她们各自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接回成都。
回成都后,彭天惠、李仁玉、阚思芸即被成都警方锦江区公安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一月满后,被取保监视居住一年。
监视居住期满后,彭天惠、李仁玉、阚思芸三访民继续上访喊冤同时,也将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告到法院。然而一、二审法院对彭天惠的控告都裁定不予立案。于是她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二年来,她经历了起诉、上诉等慢长艰难过程。
8
月
18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她维持一二级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
后排从左到右第五彭天惠和访民们合影声援郭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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