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峰报道)王金玲2014年8月份一直在京上访,同时在北京街头挂牌控诉法院司法侵权损害其权利,要求国家赔偿。
王金玲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在天津一洗浴中心打工。期间被黑社会成员砍伤,成了残疾人。罪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王曾于2007年11月向天津塘沽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罪犯判刑并被没收财产。二审天津中院作出二中刑终字第8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法院2007塘刑初字第6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发回塘沽法院重审。
而该院于2009年5月27日作出的塘刑初字71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王金玲的刑事附带民事案竟然就此消失。从此,因司法不公,王金玲也就此拖着残躯开始了维权上访的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