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刘书庆律师:所谓刘书庆扰乱单位秩序案的情况说明

【编者按】昨日(201488日星期五)刘书庆律师为依法会见关押在焦作的张小玉,被看守所刁难阻碍,刘书庆律师依法据理力争,竟然被焦作警方以所谓扰乱单位秩序为名传唤,中国大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又一次遭到践踏,这从一个侧面展示了大陆律师恶劣的执业环境。以下是刘庆书律师对昨天事件经过的详细叙述,本网全文刊载。

昨日(201488日星期五)下午张小玉的儿子和弟弟驱车陪我去焦作看守所,两点四十就到了看守所门口。等了十分钟我去找门卫,门卫说三点整上班。我准时进入门岗,首先亮明律师身份,说前来会见当事人,然后主动把律师证拿出来,主动填写登记信息。

门岗问我会见谁,我说张小玉,他说还要查验我的授权委托书和会见函。我说你没有这个权利。又说要经过领导批准。我问依据何在。他说这是领导的命令。我说这属于违法,然后拿起律师证就往看守所大院里走。门卫追出来劝阻我,对我也有轻微的肢体动作,对这种违法干涉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我不为所动。他无奈就去叫人。我按照看守所的规定提交了相关证件,经过武警和警察分别把守的两道门岗进入办理律师会见手续的前台窗口。在窗口前说明来意提交三证。负责的女警察说电脑故障,暂时办不了,然后给王副所长打电话请示,等了一会,开始给别人办理会见手续,把三证扔还给我。说我的事没解决之前,不会安排我会见。我问她我的什么事,她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安排会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我态度温和的坚持要求她给出依据和理由。此时突然围上来几个孔武有力的保安,驱赶我。作为一名律师,看守所拒绝向我出示依据和理由,我自然不服。他们就连推带搡把我往外推,此时保安队长凶狠的命令保安揍我,而且狠狠揍。保安还算文明没有听从命令,只是粗暴的驾着我胳膊往外轰。此时有领导模样的警察训斥保安和守岗的警察,说他们酒囊饭袋睁眼瞎把张小玉的律师放进来。被轰出武警把守的门岗后,我说要见驻所检察官控告,保安说这是我的权利。此时保安队长再次喊下属揍我。保安只是更粗暴了点,撕扯我的衣服,我警告他衣服很贵,他们粗暴的把我赶进了驻所检察室,但无检察官。坐在沙发上我拿起手机发微信,他们跟领导汇报我在用手机,不知外面哪位领导冲他们喊,赶紧夺下他手机。我利用他们请示的档口编辑了几个字,在他们强抢之前发了出去。然后手机被他们控制,我被限制人身自由。

我对三位看管我的保安说你们这是在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保安说看守所已经打了110报案,说我殴打了门卫。我一笑置之,想起常玮平律师的遭遇,说没指控我故意杀人就不错了。后来就一直等到警察来,警察向我亮明了身份,说看守所报案指控我闯岗,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对我传唤。我就跟警察到了高新分局。两位询问警察主动向我亮明身份,我也记下了他们的警号和名字。询问完毕,我要他们出具传唤手续,他说是口头传唤,没有书面手续。

询问完毕,征得他们同意,我打开手机,向关心和关注我的朋友简单说明了情况,也让他们放心。又过了一个小时,大队长陈志飞又过来跟我沟通。他问我如何看待这事,我说我在依法执业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他很不以为然对我进行了长篇说教,总之让我承认至少做事方式有不对的地方,说即便门卫违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等警察或领导来沟通解决,而不是硬闯。还侃侃而谈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宗旨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非有错就罚,只要态度好,可以不处罚。
看人家言者谆谆的样子,最后我说如果从人人应该反省自我的伦理角度,我可以反省自己态度也有不妥的地方,但治安管理的处罚是以违法为前提。我没有任何违法之处,首先我不认为我有闯岗的事实,至于不听门卫的劝阻,是因为他干涉了刑诉法保障的律师正当会见权,如果一个律师会见当事人,在门岗处要查验三证而且还要经过领导的批准,这无异于加重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你们内部的规定、领导的命令都是违法的。我没有义务遵守这些违法的规矩。而且在会见前,我给王斌副所长、驻所检察室打过电话,都无人接听。

最后陈队多少有点遗憾的告诉我和我沟通有点困难。最后我说要一个书面的结论,他说他们不会听一面之词,还要调查,核实录像,说会在30天内给我一个结论。
最后彼此寒暄了两句,我走出派出所。

这就是昨日会见以及被传唤的过程,记下来以为备忘。
                        
20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