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山东临沂三法院沆瀣一气折腾“民告官”的百姓(图)



(维权网信息员柳怡报道)2014814日,山东临沂暴力强拆受害人刘国慧等7人,诉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在临沂市兰陵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刘国慧和曹荣华等7名原告及诉讼第三人,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以此表达对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临沂中院、兰陵法院这二级3个法院沆瀣一气折腾“民告官”百姓的抗议。

据了解,刘国慧、曹荣华等参与此次“民告官”诉讼的7人,都是临沂市政府野蛮暴力强拆的受害人,他们此次诉讼的原因是政府征收办克扣了她们2年的临时安置费,却宣称是“根据市政府的政策规定”。

因此,刘国慧等7人向所在辖区的兰山区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所谓的市政府政策以及与该内容相关的政府文件。

兰山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答复,该答复避重就轻、答非所谓,对刘国慧等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避而不谈。

20144月,刘国慧等7人向所在辖区的兰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他们要求公开的信息做出明确答复。

723日,刘国慧等人接到距离他们百里之外的兰陵县法院电话,要求她们前去办理立案手续。
刘国慧等原告和被告兰山区政府以及受诉法院兰山区法院都在临沂市区内,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此案历时4个月却被转到百里之外的兰陵县法院立案,很显然这是临沂有关部门为故意折腾“民告官”的百姓所煞费苦心想出的“高招”。

刘国慧告诉本网信息员,更让人气愤的是,“724日,我们在兰陵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过程中,兰陵县法院强行收取了我们50元所谓的“送达费”,且拒绝给我们出具任何有效票据。

811日,也就是开庭的前3天,兰陵县法院又电话通知刘国慧等人去拿被告的答辩状,对此刘国慧等人当即表示强烈的抗议并要求他们履行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

但令人遗憾的是,直到814日开庭当天,刘国慧等人也没有接到兰陵县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刘国慧等人质疑一个连自己职责都不能履行的法院和法官,如何能公正、公平地审理这个案子,再说兰陵法院也不具备审理此案的资格,因为法律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应当在中院审理,因此刘国慧等人当庭要求合议庭全体回避,将此案交给临沂中院审理。

刘国慧还透露近期她们要向有关部门控告投诉兰陵县法院走群众路线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