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戴亮报道)随着山东曹县教案当事人的出狱,此案办案警方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径被不断揭露,而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更是触目惊心。
本网从此案代理律师陈建刚处获悉:“曹县教案中当事人之宋丽丽,山东东明县人。2014年6月25日参与曹县教案中基督徒唱诗班演练唱诗,曹县警方荷枪实弹、神兵天降,不仅抓捕了宋丽丽还抓走了宋1岁多的女儿。母女俩被抓后被禁绝食物和饮水的情况下关押到27日下午释放。宋为了1岁女儿能得到警察应予的饮食以死抗争才换来几盒酸奶和小面包。”
“被抓整整2日后的6月27日下午4时许被释放,不想曹县警方与东明县警方采取株连方式,东明县警方立即拘捕了宋丽丽的公公,行政拘留7日。山东大地,礼仪之邦,但在曹县和东明县,居然还在施行这株连制度。警察不仁,以乡民为猪狗!”
陈建刚还披露:“宋震,16岁,是曹县教案中除被抓的婴幼儿以外,唯一的未成年人,6月25日被抓后关押了2日,直至27日下午释放。但人放出来了财产却被劫杀。派出所所长一人单独驾车赶到他家,未出具任何证件和手续,抢走两台电脑及其他财物。”
陈建刚律师最后三问曹县警方:“1、信基督有罪吗?2、关押未成年人、欺凌妇孺让你们精神上很有成就感、很满足吗?3、单人明目张胆抢劫财物,无任何法定手续,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