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会见范木根,下午一点到苏州市检察院复印由公安机关补充上来的材料,同时再次要求复制范木根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视听资料。
就此问题我已经和苏州检察院本案承办人林鈺明检察官多次交涉,他们一直说在研究,这次他们仍是要再研究,而且面对辩护人提交的《复制本案音频视频资料的要求》书面意见,以不知道检察院是否有这种复制设备为由仍然推脱。
最后我对林检察官说:“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这次我是不能再等了,今天务必要把相关案卷材料全部复制给我。”林检察官说出去问问检察院是否有复制音频资料的设备。
没想到回来竟然告诉我,本案已经起诉,案卷材料已经移交法院,连新补充上来的证据也不给我了,我要看案卷材料只能去法院。还特意煞有介事的说:他们的起诉决定是早就确定好的。
苏州市检察院:你还能再无耻点吗?如果是早就确定好的,为什么你们不在我刚到检察院时告诉我?
我一点钟刚进检察院时,你们还告诉我:公安机关又补充上来新的证据了,我今天可以复制回去。怎么我在检察院坐了两个小时,你出去转一圈,回来就把案件起诉了,你们的审查起诉这么草率?难道两个小时之前,你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居然不知道这个案件今天已经起诉了?你这样的检察官是否能真的做到独立办案?是否能做到依法依据,公平公正?就此,我们已经向苏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