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本人来到古城贵阳,拟参加为纪念贵阳“小河案”二周年而举行的律师学术研讨会。谁知,却遭遇贵阳便警的跟踪、骚扰、追逐和殴打,造成一台全新的三星手机及内存资料彻底毁损灭失,损失巨大。
贵阳便警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日夜违法对控告人跟踪、骚扰,偷窥、偷拍控告人等,严重影响控告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2、故意散布“控告人等律师搞传销”的谣言,诋毁控告人等。
3、结伴随意追逐控告人等,殴打伤害多人,任意损毁控告人等财物,扰乱黔灵公园公共秩序。
特此控告!
控告人:蔡瑛律师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