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落雁砭村紧挨绥德县城,750多口人原先就靠540亩山地和80亩宝贵的水浇地维生。2002年,绥德县县长助理李子成与我们村村主任王利和签了个合同,这80亩水浇地就全部归县政府了。随后,县政府就在这80亩水浇地靠无定河一线筑了河堤,河堤上面是道路,河堤以内的水浇地或开发或倒卖,建了大量的商品住宅楼,成了绥德县建新城区的一部分。
县政府强占我们村水浇地,说没有80多亩,只有五六十亩,到底有多少亩?我们有历年土地测量、分配的数据及浇地付水费的票据为证。这80多亩水浇地连个国家征用农田的批文都没有,连给村民招呼都没打,就被县政府强占,而且一分补偿款都没有,说给谁谁都不信。政府和村主任给的理由也根本站不住脚。
村主任和县政府说其中有16.6亩水浇地位于无定河大堤外面了,成了河道了;大堤上面建成永乐大道,占地12.4亩,这些土地全部由我们村无偿支付;建河堤花费154万元材料费、工钱,也叫我们村承担,每亩按18万元计算,又扣了我们村8.6亩水浇地。实际的情况是这二十来年,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迅速扩大,县政府建无定河大堤、建永乐大道,都是为了适应城市的扩大。无定河大堤及永乐大道都建在无定河的南岸,实际是绥德县城的一条绕城公路,是市政交通设施,而我们村民都居住在河北岸的山坡、山沟里,我们不是大堤、建永乐大道的唯一、主要的受益、使用者。城市建设占地,国家、政府会有相应的预算、拨款,凭什么无偿强占我们村的水浇地?凭什么还要扣除我们村的水浇地支付材料工钱?地强占了,叫我们吃什么?靠什么活?
在我们这80多亩水浇地上,还建了一所县办学校,占地2亩,占地款分文未给。县政府还说把邻近的五一村的18.9亩地补偿给我们村,有些开发商、中间人要我们把这18.9亩地卖给他们,有些村民不答应,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这18.9亩地没有交付给我们村。还有10亩地,县政府给了村主任王利和,王利和说是他“买的”,每平方米375元,共6600.33平方米。王利和在这块地上建了四栋8层的商品住宅楼,获暴利几千万元。他勾结官商,出卖村民利益,大发横财,经营德亿商务宾馆、地下皇朝娱乐厅,继续扩展房地产买卖,现有路虎、奔驰、奥迪、大众小轿车四辆,房屋几院,而村民们失去土地,无技能、无稳定职业、无稳定收入,四处打工,朝不保夕地生活了十年了。
2008年,两辆装载机进地施工,二三百村民到地里阻挡,村主任王利和叫来二三十个流氓打手,把村民打得头破血流。村民们把受伤者拉到县政府,没人管,送到医院救治了几个月。
为这80多亩水浇地以及村干部肆意占用山地、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我们集体到绥德县、榆林市、陕西省上访不知有多少次了,到北京上访,从2008年至今,每年就有三四次,不但问题没有查出,村民们还受到威胁、监控、关押、判刑。
2008年,绥德县纪检委书记、工作组组长王尚雄到我们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在会上说“上访村民是闹事人员”,会散后就抓了两个上访的村民。我们村先后有8个村民在北京或绥德遭关押,有的被关押过两次,关押时间最长的达28天。村民王爱荣2008年被绥德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王爱荣上诉,家人上访,绥德县法院改判为三年缓期五年,他实际遭关押一年六个月。村民朱建高也被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三缓四。
2014年9月22日,村民代表不惧威胁打压,再次到西安,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提出我们的要求:
1、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土地和镇压村民的官员和村干部;
2、占用我们的土地必须给我们支付补偿金,对村民给予社会安置、社会保障;
3、对被非法关押、判刑的村民给予平反和经济及精神赔偿。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张家砭乡落雁砭村全体维权村民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