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因广州天河法院不允许郭飞雄代理律师陈光武、张雪忠复制8盘数据卷宗,律师未能充分阅卷,无法实现有效辩护,故他们向法院表示:不能如期出席12日庭审,要求法院允许他们充分阅卷后再开庭。
据陈光武律师微信:“【广州天河法院郭案开庭情况简报】上午广州天河法院短信通知律师郭飞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12日开庭。我和张雪忠教授交流后认为,法院不允许复制8盘数据卷宗,律师未能充分阅卷,无法实现有效辩护,故不能如期出席12日庭审,待法院允许我们充分阅卷后再行开庭。此意见已经告知天河区法院。”
对郭飞雄案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