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9月9日,蒋玉暖通过邮寄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递交一份确认违法申请书,请求该局确认其将张荣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违法。理由是:张荣富系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即使违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且该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监护人蒋玉暖(张荣富之妻)送达法律文书原件。
更奇怪的是,2014年2月16日,茶山区派出所向蒋玉暖送达了天公(茶)取保字【2013】163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样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该《取保候审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刘冰有线电视光缆线被剪案,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蒋玉暖认为:
首先,张荣富系精神病患者,天宁公安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况且,该局至今未将《拘留通知书》原件向蒋玉暖送达。
其次,该局于2013年6月7日 17时将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张荣富刑事拘留。同日,又对张荣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在时间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变更强制措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故从刑事拘留送看守所,再取保候审在几个小时内不可能办妥有关手续的。另外,该局至今未向蒋玉暖送达《取保候审通知书》原件。
再次,该《取保候审决定书》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但只字未提张荣富患有何严重疾病,掩盖该局非法关押精神病患者。
最后,取保候审必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但张荣富及其监护人从未缴纳保证金,故所谓“取保候审”不能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明知张荣富系精神病患者,而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明显属于违法,应当予以国家赔偿。为此,蒋玉暖作为监护人为维护其夫张荣富的合法权利,奔波于公安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夫鸣冤,历尽艰辛。蒋玉暖表示,她将去省城南京寻找中央巡视组反映其夫受迫害的情况,并请求中央巡视组依法查处,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