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场所异议书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2014年1月27日我担任丁家喜律师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公平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辩护律师,因海淀区的法院和检察院一系列违法,限制剥夺辩护权,无法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我退庭投诉控告,进行辩护救济。你局在我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求助后,不仅不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却助纣为虐以我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拟给我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2014年8月27日,你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昌司听通字(2014)1号],听证时间为9月5日9时,地点为“北京昌平区阳光中途之家”。经查“昌平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网”职责介绍,“阳光中途之家是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临时安置等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适应社会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机构。
“承担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三项基本功能。
“承担着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提供临时安置;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三项辅助功能。”
对我拟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你局正常工作,应当安排在你局办公场所举行,办公楼有一百多人的大会议室,完全可以满足听证需要。现舍近求远,安排在和听证无关的阳光中途之家举行,完全没有必要;且我不属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在该地听证,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是对我人格侮辱,违反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请依法变更到你局办公场所举行听证。另外,8月29日我到你局查看1月27日庭审证据光盘时,法制科接待工作人员蔡青态度恶劣,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
被听证人:程海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