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9月5日河南省洛阳市市民王继红接到法院8月13日做出的判决书,确认警方拒绝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从针对原告的申请做出答复。王继红的维权路赢得了第一个微小的胜利,这给她带来极大的信心。
王继红向本网信息员介绍:2013年9月30日凌晨时分,王继红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兴隆新村58号1门的住宅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拆除了一大半,当王继红家人赶到现场时,做案钩机司机弃钩机匆忙逃跑,王继红随后拨打110报案,洛阳市公安人员出警仅记录完即离开。
然而至今300多个日夜过去了王继红数10次拨打110,洛阳市公安局长春路分局仍不予立案,王继红为保护现场只好日夜看守做案钩机,万般无奈,王继红只好写信息公开,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公开当天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受案回执等政府信息,但洛阳市公安局以是内部管理信息唯有,拒绝公开,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据王继红打听得知:该土地为城中村改造,由升龙公司商业开发,但王继红未看到任何合法的征地手续,在毁坏他房屋之前也未收到任何法律位数或通知,王继红房屋被毁坏后到洛阳市信访局信访,洛阳市信访局说是房地产商拆的,而洛阳市公安局则说是政府行为,但不给任何书面的文书,以至于王继红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不久前,洛阳市公安局打电话给他称:一个多月来洛阳中昊劳务公司多次报警称王继红非法扣留该公司生产工具钩机一台,公安局反而向让王继红到局里说明情况。
王继红感觉奇怪,既然洛阳中昊劳务公司是合法的施工行为,为什么要时隔将近一年,才向警方报案?而王继红报案也将近一年,警方却不做出处理?为什么警方不让这个公司给出合法的手续,这样早就解决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