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成都市崇州市王场镇觉皇村的杨晓星,因其修建的营业房被政府强行摧毁而上访,遭遇政府官员刘杨、何勇的侮辱、毒打,至今得不到任何说法。“十.一”前夕,年过花甲的杨晓星,向各级纪委递交了控告信,控告官员刘杨、何勇的流氓行径。控告信如下:
关于成都崇州王场镇党委书记刘杨暨何勇侮辱、毒打妇女的控告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崇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叫杨晓星,现年59岁,家住崇州市王场镇觉皇村。上世纪的1999年3月,经过有关部门领导的同意,我在王东路边先后修建了5间房子,开设了阳光医社,利用祖传秘方,专门治疗烧烫伤,愈后无疤痕,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04年11月,王场镇政府和国土部门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了我对所搭建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004年,王树彬和唐应超两人购得工商所的旧房后,认为我所搭建的房子档了他们的财路,就故意找茬,制造事端,要将我赶走。最后还诉诸法律,但都以我的胜诉而作罢。二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2007年1月16日,伙同王场镇党委副书记韩福全带领警察和10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趁我不在的时候,强行拆除了我所搭建的房子。当时,我年已9旬的父亲,一个参加过远征军的抗日老兵,欲上前阻止,被警察像拎小鸡似的拎拽到房子外面。
房子被拆除后,我失去了生活来源。2012年3月6日下午16时,我到镇政府找到刘杨书记,当时只有我和刘杨书记面对面的坐着。我刚提出拆房这件事政府有责任,刘杨书记就恶狠狠的说:“你说啥子政府有责任?你想找死哦!”说着,拿起一杯我才倒的开水“啪”的一声,泼在我的脸上,我眼冒金星,疼痛难忍,只好捂着脸到派出所报案。因派出所当时没有人,我就到药店买点药涂在脸部后返回派出所。汤教导员见我脸部被烫伤,急忙到政府了解情况,叫我第二天上午9点到派出所作笔录。第二天我到了派出所,由民警叶涛和周所长、汤教导员作了笔录,并给我照了脸部被烫伤的3张照片。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为此于2012年6月29日到北京上访。6月30日零时,我正在宾馆休息,被4个不明身份的人叫了起来,要我马上回四川,我说我们有领导来接,那四个人说:“就是你们领导出钱请我们来弄你走。如果你不走,死都要弄起走。”我只好随他们上了一辆私家车,车上有王场镇的工作人员何勇和岳正用。途中,我受到他们的威胁和谩骂。我用手机拍风景时,何勇就说我是在拍他的个人照片,侵犯他的肖像权。到了成都,他们叫车上我不认识的人将我的手机里拍摄的风景照全部删除,然后上了一辆由王场镇陈主任开来的车上。我说:“何勇,你不心虚,为什么把我拍的风景照给我删了。”何勇暴跳如雷,骂道:“今天整死你,大不了这份工作不干。”就在从成都到王场镇的路上,何勇对我拳打脚踢,特别拳击我的头部,直打得我头昏目眩,一阵阵呕吐。车子直接把我载到王场派出所后,下车时,我向汤教导员报案说何勇在车上是怎样拳击我的,让汤教导员帮我把吐在车上的证据拍照下来。汤教导员即没有记录,也没有拍照,还说:“吐又算得了啥子?!”后来,汤教导员叫何勇、岳正用回家,直到凌晨4点左右,汤教导员才将我送回家。天亮后,我就到政府找刘杨书记,刘杨书记不在,我向孙书记反映,我被何勇打伤。孙书记答复说:“调查后再说,结果如你所说的何勇把你打伤,该赔礼就赔礼!”于是,我就到派出所备案说何勇把我打伤了。等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派出所才给我一张“报案登记表”。周所长问我:“你吃饭没有?”我说:“我被何勇打伤已经十几个小时没吃过东西了。”周所长专门给我送来一小碗饭菜,让我吃下。我吃下饭菜后又是一阵呕吐,天昏地转,实在支持不住了。周所长见我难受的样子,说:“你先到医院治疗,待我们派出所调查清楚后解决。”就这样,我女儿将我送到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22天后因没钱治疗才被迫出院,出院诊断为:脑震荡和全身软组织挫伤(有医院的出院证明)。事到如今,派出所也没有对刘杨泼开水烫伤我和何勇打伤我做出处理答复。
刘杨作为镇的党委书记,不是事实求是的面对百姓反映的问题,而是用泼开水烫人这种流氓手段对付一个年近花甲的妇人。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在此,强烈要求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查处刘杨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并给予严肃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同时,追究政府工作人员何勇毒打我的责任,追查其行为是否受刘杨书记的指使。
控告人:杨晓星
2014年9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