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0月7日,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张华通过挂号信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作出的【2014年】港闸依复第6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按申请人的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2008年7月25日,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强拆民房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华委托倪文华代理,南通许多拆迁户赶到南京旁听,还有杭州的拆迁户也赶来旁听。
匪夷所思的是,在江苏省高院的大厅内竟然发生了一起被告政府抓原告拆迁受害人张华的咄咄怪事。当天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高院的法警将倪文华抓住不放帮助下,张华为护住倪文华,就被南通市地方政府的官员抓回南通,关押在中华园宾馆,后又转移到南通江海村等地,直到2008年10月8日才释放。张华被非法关押达75天。虽然,6年过去了,但张华为了弄清自己被关押的内幕,于是,请求港闸区政府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港闸区人民政府派人到南京抓张华,是谁批准的?2、将张华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清单;3、区政府与秦灶街道对张华实施维稳的费用。
港闸区政府于2014年9月1日作出了【2014年】港闸依复第6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张华认为该答复明显违法:
首先,该公文名称与发文字号不规范,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九条规定。
其次,港闸区政府称:你所申请的“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清单”等3项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应当向张华公开。张华认为,张华被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维稳费)由政府支出,故应当由政府予以公开。如港闸区政府没有获取上述信息,那么,应当《条例》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即“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应当告知有义务公开此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政府矢口否认非法关押张华的事实,只能丧失公信力,必为民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