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洛阳《西工区遏违办》强拆民房,王天胜等申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1013日,王文普和王天胜因房屋被强拆而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2014年第081号《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2、依法确认西工区人民政府强拆位于西工区洛北乡瞿家屯村王天胜居住的房屋违法。

2014101日,洛阳市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了第081号《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称“洛北乡政府: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28日在你单位瞿家屯村接群众举报,王天胜所住房屋没有合法正规手续,928日区、乡共同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930日前提供相关合法手续。但王天胜至今不能提供。如105日前仍不能提供合法手续,你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现限你单位务必于105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09日,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闫俊带领一伙人强拆了上述房屋。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系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或者内设机构,其行为应有西工区承人民政府担法律责任。

被强拆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王文普。王普文在住在西安,委托王天胜管理。王普文和王天胜认为:

首先,该办公室未经法律授权,作出《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属于越权;

其次,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该办公室工作人员闫俊带领一伙人强拆了上述房屋,侵犯了二王的合法权益。

再次,申请人王天胜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申请人王文普对该房屋向有所有权。在强拆前,没有任何人通知二申请人,更没有告知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西工区遏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为明显违法,请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