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35分,成都维权人士曾少梅(女)收到一个电话号码为18190822897男性声音的电话,他说你瓜B,看哪天把你打的断手断脚。曾少梅没有理他。当天下午寿安镇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以送材料为由到曾少梅家里,送达的是曾少梅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后,寿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书》。
这位女工作人员刚刚离去,曾少梅的丈夫张昌洪便接到寿安派出所打来电话称:‘张昌洪你把人打伤了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昌洪一头雾水,拒绝口头传唤。
接着寿安派出所杨建发所长,带着众多警察开着四部警车到他家里要强行带走张昌洪,张昌洪试图用相机拍照取证,被杨所长抢去,还抢走了他们取证用的录音笔(总共价值2000元左右),在僵持一个多小时后,警察以回去开具传唤证离去,并扬言让曾少梅和他的丈夫在家等着。
据曾少梅介绍:她10月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起诉成都市政府的2014成行初字第148号行政判决书,她赢得了诉讼,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5日向曾少梅作出的书面告知书;二·责令成都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结果,派出所人员了做出了如此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