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义工佚名)一个豆蔻年华,花一样的少年学生一夜之间成为了植物人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而且这场噩梦一直延续到今天,云绕着整个家庭。其父马立新为讨公道和医疗费,上访15年了,被劳教1年,非法拘禁多次,拘留多次。至今儿子马成龙瘫痪在家无人照应,父亲流落北京街头,上访无人问津。
这个少年叫马成龙,男孩子,出事的时候才11岁,就读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太平川镇第二小学。2000年11月13日在上学的路上被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太平川镇蝴蝶帮流氓人员:张晓光,汪芃、马洪伟等十一人抢劫,伤害致残植物人。最后罪犯因强大的社会亲戚关系网而轻判一人3年,其余凶手却至今逍遥法外。一张腐败的公检法窝案网竟然在朗朗乾坤的 法治社会荡然游荡。
事情发生在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受害人马成龙在学校门口,被张晓光,汪芃、马洪伟等十一人架到马路上以勒索钱财为由,围在当中用板皮,钢筋,学校的半截桌子腿等钝器将受害人头部左侧颅骨纵裂线形骨折线,颅底动脉血管主干破裂,后大脑损伤,致脑梗塞,两处重伤,全身七、八种钝器伤造成马成龙致残植物人(一级伤残)。
窝案关系一览表;
1,原审主审审判长姜宇杰是马洪伟的舅妈
如今法院却只是判决了次犯李洪波顶罪3年6个月,(以四级伤残),最后在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做的是一级伤残。主犯马洪伟有强大的亲戚关系网却逍遥法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松刑再终字第3号)文件撤销了中院2次判决,2次原审法院判决,第十次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判决才加了一个报信人唐海龙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公诉案件公诉单位公诉人乔连柱拒绝开庭就判决。即没有伤情鉴定,办案人员也没有看到伤者的伤情,伤的位置及怎样形成的,什么钝器?通过查卷和事实对照,证明法院的笔录与公安的卷宗不符,伤残鉴定是法院内部做的没有公章的伤残鉴定,法院也不具备做伤残等级的资质,
2007年吉林市高院驳回的申诉通知书(2007吉刑监字第28号)没有署名,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都是在包庇蝴蝶帮人员马洪伟的真实罪行。事后得知原审主审审判长姜宇杰是马洪伟的舅妈。
2,办案民警(指导员)王茂清是主凶马洪伟的舅老爷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太平川新风路派出所篡改笔录,也不让仔细阅读笔录,报案时间与做笔录时间相差24小时之多,没有现场调查,没有笔对伤情(如今没有任何办案民警看到过受害人)。派出所民警刘德江(第一审讯笔录人)告诉受害人父亲,有6个同伙作案人,其中有马洪伟,李洪波,杨洋,郑彬彬,唐海龙,付新佳。事后得知办案民警(指导员)王茂清是主凶马洪伟的舅老爷。李洪波的父亲李瑞良告诉受害人的父亲,在2002年11月19日长岭县公安局在长春抓捕李洪波时,一见面告诉李父子;你们什么都别说案子已经定了,就你李洪波一人扛着。
3,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王玉梅(系退休检察长的女儿)是主凶马洪伟的姨妈,
2003年2月20号受害人父亲马立新去检察院批捕科张希东口头告知说;卷宗都报上来了有9名嫌疑人, 都够刑事批捕的,现在就看年龄了。当我第二次去批捕科的时候就说只有一名嫌疑人,当我问;为什么 只有一个嫌疑人的时候,他似乎难为情的说让我去问娄科长,娄某以公安局正在调查为由搪塞了。
为此受害人的父亲马立新无数次的上访,却被以维稳为名多次拦截信访,多次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拘留,稳控,跟踪。甚至被劳教365天。有时骗回以当地解决为由,开空头支票,没有任何的书面答复。认罪不认罚,15年了不了了之,一个阳光少年毁了,一个家庭也毁了,试问这个世界的疯狂,谁造成的?你们这些窝案腐败分子,你们的良知在哪里?正义感人性何存?你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什么?你们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吗?马立新的今天,难道就不会成为你们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