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湖南省衡阳县洪市镇余家坪村,设有11个村民小组,230余户人家,男女老少900余人,登记选民578人。
4月8日,是余家坪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日。
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有村“两委”成员、部分中共党员以及各组组长共20多人。副镇长王福初、镇经管站站长(余家坪村包片干部)邹品告和镇林业站站长刘小春3人到会指导工作。
会议在村部举行。会议由中共村书记廉村主任王苏云主持。据参加会议的人讲,王福初在会上讲了一些“漂亮”的官话。
王苏云决定,把11个组分成三片,每片产生3位村选委会成员。比如和平组、农村组、金斗组和柳村组四个组为一片的三位村选委会成员,就是由易志成提名推选的。其余两个片,也是各由1个人提名推选3人。会上没有其他人提名推选。会议没有用票选、举手等方式。王苏云宣布赵代坚、易新明、易凯龙、王双良、易善良、易小红、易善春、易善全和易昌立九人为村选委会组成人员。
4月28日,是余家坪村村民直接提名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日子。此前,王苏云召集中共党员、组长20余人开了一个会,会上产生了王苏云、王文章(第八届村委委员)、唐淑芳(第八届村委委员)、易善良(皂一组组长)和易会良(余坪组组长)5人做为建议人选,向村民宣传,希望村民在直接提名日提名王苏云等5人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4月28日,是余家坪村村民直接提名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日子。此前,王苏云召集中共党员、组长20余人开了一个会,会上产生了王苏云、王文章(第八届村委委员)、唐淑芳(第八届村委委员)、易善良(皂一组组长)和易会良(余坪组组长)5人做为建议人选,向村民宣传,希望村民在直接提名日提名王苏云等5人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28日这天,村选委会的成员和副镇长王福初等人分成三个组,到各家各户要村民在白纸上写上四个人名,其中必含一位妇女。最后经唱票,确定王苏云、王文章、唐淑芳、易善良和易会良五人为第九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但哪两位是村主任候选人,哪三位是村委员候选人并没有明确,当然王副镇长和中共村书记王苏云也无法明确。
上述直接提名方式,很显然是非法的。它违反了《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同职位,由选民直接提名”的规定。
余家坪村选委会决定(实际上是政府决定)的每位提名人在28日这天提名四位候选人,也是非法的。它违反了等额提名的规定。因为村选委会决定(实际上是政府决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是三人。
6月8日,是余家坪村的选举投票日。选举从上午八点钟开始,到中午十二点钟结束。没有选举会场、也没有投票站,用的是三个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由一位镇干部和三位村选委会成员负责。比如邹品告、易小红、易凯龙、易昌立四人一组,由易小红发选票,由易凯龙端票箱。
由于4月28日的提名方式非法,导致6月8日选票的设计也违法。8日的选票上没有分村主任候选人和村委员候选人,没有依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四条 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各项职位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 设计选票,而是并列王苏云、王文章、易善良、易会良和唐淑芳五人为候选人,而且还非法规定选举人从五人中同意四人反对一人。
6月8日发出选票268张。唱票结果是,唐淑芳得赞成票260张、王文章得赞成票197张、易善良得赞成票189张、王苏云得赞成票113张、易会良得赞成票94张。
6月8日,村选委会没有依法“在选举当日予以公布”当选结果。实际上是没办法公布当选结果的。因为选票设计非法还加上规定非等额投票。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余家坪村不少村民对他们参与的选举是非法的并不知情,但他们认为在村委会选举中得113张票而落选的王苏云,却当村书记领导村委会工作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