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莱州孙春华,女,49岁。因我公司执行董事霸占我的资产,剥夺我劳动权力、停我工资、养老保险、股份红利和福利待遇。2014年7月16日我上访北京,被当地截访人员截回莱州,7月17日下午15时,被当地公安以信访局长要解决问题为由,从家里骗出,强行带到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10天。期间带手铐,脚镣而并绑在板床上固定20多小时。7月27日期满继续以“涉嫌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转送烟台市看守所关押30天,8月25日以强制措施释放,手机卡至今扣押不给。
2014年10月19日,我又去北京路上被当地公安截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押送烟台市看守所30天,11月18日以“监视居住”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