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0月29日,南通崇川区拆迁受害人张亮通过邮递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责令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张亮的举报作出处置。
张亮认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将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拆迁须经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的规定。张亮认为,拆迁许可证过期无效,而不是由市政府将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于南通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该地区的野蛮逼迁现象不断发生。南通市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张亮的合法权益,原告张亮有权向被告江苏省政府举报,但省政府置之不理,其行政不作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张亮请求南京中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原告张亮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人民政府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将张亮所在地区的拆迁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随后,该地区的野蛮拆迁不断发生。2009年5月,张亮遭遇了拆迁公司的骚扰和逼迁,并被打出家门,其6间房屋被偷拆了3间。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还建起了围墙,将张亮的房屋封在围墙内。张亮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拆迁管理部门)。该局置之不理。张亮委托倪文华代理,起诉南通市房管局,二审皆胜,《环球时报》予以报道。城东街道办事处才不得不打开了围墙,并修了一条通往张亮房屋的道路。
但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仍然心有不甘,竟然纵容居民和单位在张亮房屋附近倾倒垃圾,再次堵塞了张亮通往家的路。为此,张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然而举报、复议、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