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1月6日凌晨2点,疲惫不堪的南通陈爱民终于被公安机关释放,回到了家。
11月5日17点半许,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任港派出所竟然以陈爱民涉嫌“发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对其实施传唤。该派出所传唤陈爱民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但该法条并没有规定“发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要传唤,况且陈爱民并没有想要干扰任何人正常生活,而是向公安局长发求救信息。
11月4日晚10点许,南通市崇川区任港派出所警察将熟睡的张来梅抓走。陈爱民深夜于11点左右用手机向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发短信求助。于是,陈爱民就被传唤了近7个小时,次日凌晨2点才回家。
张来梅于11月4日22点32分被传唤,一直到次日22点20分才释放。任港派出所传唤的理由是:涉嫌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但张来梅只是与拆迁征地受害人和一起交流依法维权经验,并无违法行为。故任港派出所传唤张来梅的理由是虚假的,其真实原因是:在APEC会议的敏感期间,张来梅买了一张去北京的火车票,当地派出所才对其进行传唤。
另外,南通拆迁维权者周永红也因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