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罗成报道)2014年11月3日,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黄季甫(电话 13341325191)透露:湖南省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炮制了一桩特别离奇的枉法裁决,一基层民事法庭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认定一个公民犯有杀死两人、砍伤两人的特大刑事犯罪。
黄律师说一起杀死两人砍伤两人的特大刑事案件,未经公安侦查终结,未经检察审查起诉,更未经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情况下,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庭竟然以民事判决书对一个外逃8年多没有归案,且该人已于2012年7月15日因车祸死亡,民事判决确认该人犯有杀死两人砍伤两人的特大刑事犯罪,判由该人的亲属赔偿死伤者亲属136万余元,从而开创了我国法制史上枉法裁判的特大奇闻。
黄律师说,雨湖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7月28日以(2005)雨法民一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一页第16行中本院认为:李耀光为报私仇,采取不法手段,砍伤两原告,杀死两原告的母亲和姐姐,应对本案负全部责任。这显然是该法院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作出枉法裁判,是对我国法律的严重挑衅。
黄律师最后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此枉法裁判,说明中国的法治之乱之遭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