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读者来信:陕西绥德五一商城的房产权应该归谁?


五一商城是我们陕西绥德县最大的工业品批零商城,有上下两层经营和生活设施配套的商铺308套。这座商城是1996年我们五一村302户村民每户投资17千元建造的,地皮是用了当时三组几户村民的承包地,村委会说是60亩,实际商城占地只有40亩,还有20亩被倒卖给开发商了。建商城时,城关镇书记李子成和五一村村主任高祖厚说,商城先由五一村集体经营三年,三年后将门面房产权归还给302户投资户,并给办理产权证。商城建成后,由村集体将商铺租赁给经营户,给我们五一村的投资户以每个商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租金。在1996年至1999年的三年中,五一商城的租赁收入每年结余40万元左右,这40万元干什么用了,村委会不给投资户公布。

1999年后,李子成和高祖厚承诺的三年集体经营的期限满了,投资户要求归还商铺产权,村委会答复说商铺产权分给投资户,投资户管理不了,强行决定仍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管理,给每个投资户每月分配的租金逐步增加到400元、700元,整个商城每年租赁费等收入结余90万元上下,我们投资户不知这每年90万元结余的下落。

15年来,投资户没有停止要求归还商铺产权,2011年,新上任的村主任米波勇、村支部书记刘红竟公然说,五一商城产权属于五一村集体。2012年,投资户将此纠纷诉讼到绥德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判决五一商城产权归五一村集体,理由是村民没有产权证。我们投资的村民反驳说:我们没有产权证,是因为村委会当年违背承诺,没有在商城经营三年后,把商铺产权分给投资户。投资户不服绥德法院的判决,上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村主任米波勇、村支部书记刘红不到庭,也没有书面证词。榆林中院维持绥德县法院的判决。投资户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至今仍然不断上访、申诉。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五一商城全体投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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