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的最后陈辞(图)


法官、陪审员:

20141031日,我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一案第二次开庭,我提出回避及管辖权异议,在走完一切法律程序,法庭顶不住上级法院违规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继续开庭。我仍坚持我的异议,理由是:此次此案是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管辖权有关规定的;另一理由原告至今未收到被告答辩,法庭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次开庭被告法定代表人再次不出庭。上次被告说,因为单位搬家,而这次仍然不出庭。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是种义务。义务不尽就是渎职。法定代表人出庭,就可避免官僚作风,就可以了解了实际情况,了解产生行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利于化解官民之间的根本矛盾,避免跳楼、自焚、“杨佳”等事件的发生。一二再的不出庭,就是藐视法庭,轻贱法律。法官依法办案,保证法律,法庭的威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是法官的基本职业准则,没有这,法律无异于是水中月镜中花!故,请求法官维护好这个公平公正的基础!

其实此案很简单,原告就需要一张合法的对打人者的处罚书复印件及案子结案的说明。2014314日郫县人民政府已做出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不作为的决定书,裁定他们15天之内做出结案决定,然成都郫县公安分局在15天之内,不,是至今就只给了一份不合法的对打人者的所谓处罚决定书,更别说调解书了。

庭审中,三份不同的造假的处罚书、办案警察做假、证人造假、打人者五次传唤不到案藐视法律是因后台强悍等等,没有一项是说明被告依法行政了。相反,由于警方的袒护,凶手们不仅使原告经营的“彭州利安养殖场(陈式劳改农场)”处于瘫痪,乃至破产,就连原告出租房的生活生产用品被抢劫后,至今无下落。

谁都知道,此案是一个简单的成都市政府暴力维稳案,如起初事实求是(放下身段,不臭要面子)地让凶手陪礼道歉,对话沟通达成谅解,何致于走一道道法律程序。然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东躲西藏、弄虚作假,妄图瞒天过海、混淆视听。明明是维稳想赶他出古城,乃至郫县,不让原告租房子住宿,而说成是与村民的租房纠纷。明明是警方弄虚作假,说陈先生要赔偿价70万太高调解不成,目的只有一个:欲图诋毁陈先生狮子大张口,敲诈政府。陈先生表示,说到赔偿根本就没有那回事,他只要一个表明结案的法律文书。如果说赔偿,何止70万,7000万,7个亿都不为过,全国每年维稳费6千多亿,我怎么可能才开口要70万的赔偿。

周永康倒了,薄熙来、王立军进去了,然周永康的维稳模式还在,公检法仍没有学会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的“留一手”。在此,我向公检法战线上的同胞呼吁: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民主又如果实,尽管要遭受风吹雨打,但她总是在茁壮成长,她总会瓜熟蒂落。尽管你们为养家糊口,不得不违心地听从你上司干些脏活,但请你们务必认真观看德片“窃听风暴”,你们务必学会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的“留一手”,这或许在某个时间就保你的命,保你全家的命。

鉴于以上种种,也恳请合议庭的法官、陪审员们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你们的良知,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被告郫县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此致
呈新都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云飞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