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星期日

警方逾期尚未归还沈良庆因声援占中被扣押物品


(维权网信息员夏雪报道)本网获悉: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芜湖路派出所已逾期十日尚未归还异议人士沈良庆因声援占中被治安传唤、抄家时扣押检查的兼容电脑、尼康数码相机和软面抄笔记本。

201410518时许,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和望湖路派出所在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和包河分局国保大队统一指挥下,几乎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莫须有的涉嫌寻衅滋事,分别对居住在各自辖区的异议人士沈良庆和尹春博士传唤、抄家并扣押检查电脑、相机等物品。芜湖路派出所在对沈良庆抄家时,负责带队的黄升云副所长(分管国保)希望他能够配合并告知检查完毕会尽快归还被扣押物品。沈良庆当时开玩笑说:“电脑被你们做过手脚肯定不能用了,还不还都无所谓,相机、笔记本还能用,希望尽快归还。”黄所长说:“放心,东西都会还给你。”并指示开扣押清单的警察帅岳华:“笔记本要写明软面抄和封面颜色,免得到时候说不清。”尽管这两家办案单位扣押物品出具的单据不同(给沈良庆开的是盖有芜湖路派出所公章的《扣押清单》;给尹春开的则是分别盖有望湖路派出所公章的《证据保全清单》和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公章的《证据保全决定书》并标明扣押期限为三十天,自2014105日至2014114日),如果无需延长,治安法规定的扣押检查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天。

尹春此次因声援占中被扣押物品已于1029日被望湖路派出所送还家中,说明市公安局在此之前已经完成检查并将扣押物品退回出面办案的两家派出所。直到114日,沈良庆在安庆为父亲办丧事时才收到芜湖路派出所手机号码为13955138029的警察发来短信,告知可以领回被扣押的“电脑及相机等物品”。 但是至今已逾期十日,警方尚未送还被扣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