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维权人士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第二次开庭如期举行(图)


(维权网信息员赵毅报道)2014723维权人士陈云飞诉成都郫县公安分局第一次开庭,因原告提出回避及管辖权异议而休庭。走完一切法律程序,维权人士陈云飞所有回避及管辖权异议等正当理由被否定后,1031日又重新开庭。

刚开庭,陈先生仍然就回避提出异议,理由是:此次开庭是违反行政诉讼法管辖权有关规定的,是法官顶不住上级法院违规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开庭。那种拿老百姓当试验想在什么地方开庭就在什么地方开庭的违法行为是不得人心的。而陈先生至今未收到被告答辩,法庭违法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成为要求回避的理由之一。

陈先生也就被告法定代表人再次不出庭提出异议,并请求法庭对被告当庭予以训诫。上次被告说,因为单位搬家,而这次仍然不出庭。陈先生对法官说到: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是种义务。义务不尽就是渎职。法定代表人出庭,就可避免官僚作风,就可以了解了实际情况,了解产生行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利于化解官民之间的根本矛盾,避免跳楼、自焚、“杨佳”等事件的发生。法官依法办案,保证法律,法庭的威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是法官的基本职业准则,没有这,法律无异于是水中月镜中花!故,请求法官维护好这个公平公正的基础!

陈先生说,其实案子很简单,他就需要一合法的对打人者的处罚书及案子结案的说明。2014314日郫县人民政府已做出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不作为的决定书,裁定他们15天之内做出结案决定,然成都郫县公安分局在15天之内,不,是至今就只给了一份不合法的对打人者的所谓处罚决定书,更别说调解书了。

开庭中,陈先生就成都郫县公安分局提出的证据提出五方面的反驳:三份不同的造假的处罚书、办案警察做假、证人造假、打人者五次传唤不到案藐视法律是因后台强悍。

陈先生表示,一个简单的成都市政府暴力维稳案,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东躲西藏、弄虚作假,妄图瞒天过海、混淆视听。明明是维稳想赶他出古城,乃至郫县不让他租房子,而说成是与村民的租房纠纷。明明是警方弄虚作假,说陈先生要赔偿价70万太高调解不成,目的只有一个:欲图诋毁陈先生狮子大张口,敲诈政府。陈先生表示,说到赔偿根本就没有那回事,他只要一个表明结案的法律文书。如果说赔偿,何止70万,7000万,7个亿都不为过,全国每年维稳费6千多亿,我怎么才开口70万。

当天开庭至快1200,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休庭。

出席今天旁听接受普法教育的除了近50位访民及维权人士,还有郫县、新都多位派出所所长及成都郫县公安分局中层领导。对金堂访民张宇飞一家跟踪维稳的四五名维稳人员也参加了旁听,在旁听结束,在法庭里,有维稳人员未经同意,偷偷跟维权人士李双德拍照,遭到群众、法官呵斥而被迫删除照片。

陈先生聘请北京的李柏光、刘培福因开庭突然,通知不及时未能出庭,而他聘请的李素芬(上访被打成残的反腐英雄秦香莲)公民代理也因被维稳无法通知也未出庭。另一位公民代理74岁学生“右派”活化石罗开文,也因不取下政府给他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帽子而不让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