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五、中共镇干部主持村选举大会非法
山东省(烟台)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预选、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和投票选举大会等,都是在12月8日这一天进行的。
石柱栏村上述活动设有两个会场。一个主会场,设在原石柱栏村西边的一所停办了的幼儿园大院内;一个分会场,设在原石东村。
石柱栏村主会场各项选举活动的主持人,是中共平里店镇党委委员高蓬强(分管政法工作)。高蓬强自称主持选举大会是受石柱栏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高蓬强等人的职责,比如“宣传贯彻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他们是不做或者是不真做,却越过“指导选举”职责而非法主持选举大会,实属荒唐。
12月8日这天,中共平里店镇委、平里店镇政府派到石柱栏村选举主会场的“工作人员”有近40人,莱州市公安局派到石柱栏村选举主会场的警察也有近40人。
高蓬强在主持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非法向参会村民强调,“不能提名上访人员为候选人!”“不能提名张玉玺为候选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