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2月17日,西安出租车主王小会,向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发出依法行政申请,要求对其下属西广场派出所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追责。
据知情人士向本网信息员介绍:2014年3月28日上午9点左右,王小会驾驶出租车在解放西路八路口行驶时,被西安市出租汽车二公司副经理杨华,代领两名手下,强行将其正在行驶的出租车上的司机王小会拉下出租车,并对其实施殴打,至王小会皮外伤,后将出租车抢走,王小会随即报警,后警察只以伤害案受理了该案,并做出站前公(西)决字(2014)第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出租车公司副经理杨华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拒绝受理抢劫案件。
根据该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该车主王小会虽然与该公司存在民事纠纷,但正在法院起诉中,还未有结果,因此,该公司副经理的行为明显属于抢劫行为,但警方却包庇这位公司经理,只按照“人身伤害”给予50元处罚。
王小会不服,向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8月5日,站前分局做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西广场派出所做出的站前公(西)决字(2014)第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西广场派出所在30日内重新做出处理,但截止12月17日,西广场派出所并未重新按照复议决定书中要求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故当事人王小会向站前分局发出《依法行政申请》要求对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做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