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2月11日,维权律师张科科正在法庭为一“法轮功”当事人辩护,因在法庭上说“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被审判长周凤武指示旁听的吉林辽源市公安局泰安分局(本案侦查单位)人员将庭上辩护人张科科律师带走。
据张科科律师被释放后表示:在泰安分局被非法传唤、做笔录期间,针对警察的非法传唤、讯问,张律师一概回答不知道,最后当局不得不将其释放。
在张科科律师被抓捕后,全国网友和律师纷纷致电在法庭上带走张科科的辽源泰安公安分局副局长兼国保大队长金振宇(135-0437-9000)质问,很多律师也给这位牛人局长发短信警告。
在众多网友的声援下,在被带走6小时候后,下午5点左右,泰安分局不得不释放张科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