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2月11日 上午九点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亮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张亮委托倪文华代理。南京拆迁户与南通拆迁户纷纷赶来旁听,座无虚席。同时,南通港闸区的信访局截访人员也闻讯赶来,监视南通旁听者的行动。
江苏省政府认为,张亮的举报属于信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省政府的不作为对张亮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张亮的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
首先,江苏省政府偷梁换柱。《信访条例》规定,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投诉列为信访范围,并没有将“举报”列为信访范围。省政府政府硬将“举报”列为信访,犯了偷梁换柱的逻辑错误。
其次,省政府对张亮的举报置之不理,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怎么能说不影响张亮的权利义务呢?
再次,省政府对张亮的举报置之不理,其实质就是掩盖南通市政府的越权行为,纵容南通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客观上帮助南通市政府逃脱滥用公权力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政府辩称,省政府对你张亮的举报非常重视,并将张亮的举报转交信访局处理。
倪文华认为,江苏省政府的辩解越描越黑。张亮的举报不属于信访,省政府没有必要转交信访局处理。况且,省政府也没有证据证明将张亮的举报交信访局处理,更没有通知张亮,何来非常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张亮曾经向南通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该局向张亮发“函”,称“张亮应当配合拆迁大局”。张亮不服,认为公民没有义务配合野蛮拆迁,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二审,张亮大获全胜。这充分对举报的处置不服是可以起诉,且有实践的案例。江苏省政府对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更是可诉的。但江苏省政府坚称举报不可诉,无非是逃避法律责任的遁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