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2月2日,南京公民吴菊芳通过邮寄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22日强拆吴菊芳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煤炭港5号601室房屋的行为违法;2、责令鼓楼区人民政府恢复吴菊芳房屋的原状。
2014年11月21日凌晨4点许,在既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一伙身份不明的人(计20余人)用铲车将吴菊芳的上述房屋强行拆除,留下一堆高高耸起的废墟。吴菊芳爬上废墟抗议。
南京市鼓楼区区长沈吉鸿亲自将吴菊芳劝下,并承认自己指示指示拆房,有人予以录音 。在此之前,吴菊芳房屋的周围时常有人来骚扰,砸门破窗,居民不得安宁。吴菊芳多次报警,还向公安部门递交了寻求财产保护的申请书。但当地公安机关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野蛮拆迁。原来该野蛮拆迁竟然系鼓楼区区长沈吉鸿背后指使。
吴菊芳认为,鼓楼区区长沈吉鸿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